『#就結論來說會犯法啊…
底下文有點長,我解釋一下
很多人在這邊好像都會覺得這可能是緊急避難行為或者正當防衛行為,所以不犯法。
實際上應該是:這犯法,#但有阻卻違法事由所以可能可以無罪。
舉例來說,法學課程上面很多老師喜歡說
鐵達尼號沈船事件對的傑克如果把蘿絲推下門板自己爬上去,導致自己獲救蘿絲死亡,請問傑克犯法嗎?
.
就行為上來說
假設傑克知道這樣會導致蘿絲死亡還這樣做
則傑克有殺人意圖、且執行其意圖後導致蘿絲死亡
已經達到殺人罪的要件
他有沒有犯法?有。
但問題是傑克的行為是為了自救
他是可以主張自己為了維護自己的生命權採取緊急避難行為
所以不得已而採取侵害蘿絲生命權作為手段來拯救自己。
所以他有犯法,因為犯罪要件齊備
但是有顯而易見的阻卻違法事由而導致他的行為可能可以無罪化或者去除其違法性。
.
再舉個例子
九品芝麻官裡面的方唐鏡跳出來又跳進去
然後叫包龍星打他
挑釁後包龍星真的打他
那包龍星有沒有犯法?
假設包龍星真的想打他
於是在方唐鏡說出了:打我啊笨蛋 之後
包龍星打了方唐鏡,並造成方唐鏡黑眼圈
那包龍星有打人意圖且真的打方唐鏡並造成方唐鏡受傷,包龍星涉犯傷害罪的要件基本上都有成立
.
包龍星有犯法應該是確定的
那有沒有阻卻違法事由?有。
因為是方唐鏡自己要求包龍星打他的,如果法官採信這是方唐鏡同意並要求方唐鏡打他,
那就會形成阻卻違法事由而導致包龍星的行為去罪化。
.
我們用一個更生活的例子來舉例:刮痧
小明覺得身心疲憊請小華幫忙刮痧
然後掛到小明全身瘀青
小華有犯罪嗎?
實際上因為大家的覺得刮痧就是要把痧刮出來
所以小華的意圖很明顯是要讓小明有大量瘀青
而且小華有採取行動去執行刮痧並真的造成小明身上大量瘀青
這時候小明如果告小華傷害罪可以嗎?
告當然可以告
會成立嗎?
大概不會。
為什麼?因為很明顯,小明邀請並同意小華的行為。
當然阻卻違法事由要滿足需要很多前提
比如說手段的必要性、對他人的權利侵害最小性之類的
用傑克跟蘿絲那個例子
我們都知道傑克是凍死的
但如果當時傑克穿著水母衣,並無失溫風險
卻依然把蘿絲推下門板自己爬上去,導致蘿絲死亡
這樣傑克還會無罪嗎?….這就看法官心證
我的心證大概就會覺得傑克你他媽是故意殺人吧!
之類的。
.
大概是這樣。
所以你說你去打那個神經病會不會犯法?
我跟你說,絕對會。
因為你有意圖,有行為而且應該也會造成結果。
但你會不會因為因此獲罪?這比較難說。
如果你可以說服法官你的行為是為了避免他人受到侵害的必要行為,而你確實在當下採取了毫無爭議的最小權利侵害行為來達到目的
.
那我想你應該是可以無罪。
問題是,通常在緊急狀況發生的時候,一般人的行為都是反射動作,很難真的採取最小侵害行為
.
但事後去看,用的都是上帝視角
在事後論的時候都會覺得你可以採取其他方式達到相同目標
這就像你現在回去看2020年春節過後去開盤第一天大跌的股市一樣,事後論你會覺得那時候你何必停損,牙齒咬緊懶趴捏著在8300的時候全力做多就好。
但這都是事後論
在當下任誰都不會知道接下來會怎麼樣。
正當防衛也是一樣
你要打那個神經病來拯救受害者不是不行,但分寸很難拿捏。法官事後論用上帝視角去看,有可能會覺得你用金蛇纏絲手鎖死他,就可以拯救少女,為什麼你要用如來神掌從天而降讓那個神經病身負重傷再起不能?
你很難解釋在那電光火石的剎那,你只是想拯救無辜少女,體內內氣流轉的時候自然而然
就催動了如來神掌,你很難解釋你的身體動得比腦快,而法官有可能根本無法理解你既然懂得金蛇纏絲手為什麼不用。
又或者… 你用了金蛇纏絲手
卻又因為你一時腎上腺素爆發導致內力失控,出的力氣大了一點導致對方關節斷折。法官事後論也是有可能覺得你習武多年,怎麼會連一點分寸都拿捏不好,可以鎖死關節制住對方,為什麼要弄斷他的關節?
是的,問題其實就是在那個事後論,在那個上帝視角。,因為法官不在現場,而且通常很難體會現場那彈指之間就要做出通盤考量有多不可能。
然後偏偏法官還沒什麼人可以討論,最後就會導致很多人覺得那應該是正當防衛阻卻違法,但實際上法官覺得你可以做到更好。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即將要有國民法官這個制度的原因之一。
以上。』
Re: [問卦] 屏東攻擊人事件拿棒子打他救女生會犯法嗎 https://disp.cc/b/163-e8xj |問卦原文 https://www.facebook.com/PttGossiping/posts/2438862516251398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6萬的網紅memehongko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昨晚梁文道陶傑那件事,還是漏了很多東西未講得清楚。梁文道是有哲學根底,一向思維都相當準確。但這件事他未能從基本上原理去講,只是用一些比較學術上的講法。陶傑是讀文學的,所以他的論理其實可以不用看。我從來都不覺得他講小農DNA有何意義。他意圖反駁梁文道話以前有人講民族性,也有些書講民族性。但講那些東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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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嗨大家,前陣子新北市勞工局發布新聞稿指出,有某間公司的女性員工在去年4月份時就告知主管自己將在8月份結婚,沒想到7月底時,公司卻以她所擔任的職務有縮減人力的需求,因此依照勞基法第11條第4款(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予以資遣,因此勞工憤而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後續該公司也因此被處以30萬元的罰鍰。
我們過去有分享過一些有關於「就業歧視」的基礎概念,但實務上過去常見因此被處罰的案例大多是以性別、年齡為主,本次是較為少見的被認定資方以「婚姻」為由而對勞方有就業歧視,因此我們就透過新聞中取得的資訊,來分析一下這個案例吧~
關於就業歧視
依照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因此如果雇主在面試過程、招募廣告、勞動契約或各項文件中有透露出因為上述的因素設定為聘僱、核薪、考績或甚至升遷的條件時,都有可能涉及就業歧視。
不少違反就業歧視規定的雇主,其實都不是因為犯了在徵人廣告上直接寫了「限OOO」的這種基礎錯誤,反而是因為間接的關聯性而遭到處罰。例如過去有些案例就是因為在招募廣告上寫了「徵洗碗阿姨」(性別歧視)、「限役畢」(年齡歧視)而遭到認定違法,或是在員工辦理育嬰留停時,便對其提出了過往不曾有的限制、要求,因此而被認定具有就業歧視的嫌疑。
因為員工結婚而有不當措施,涉及婚姻歧視
在本次新北市裁罰的案例中,雖然沒有太多細節的描述,但我們仍然可從新聞稿中簡單歸納出幾個該公司被認定違法的原因:
❶資遣結果與結婚事實有高度關聯性
在報導中可以看到資方已經事先知道員工將在8月份結婚,結果卻在7月底就將其資遣,很難不讓人聯想公司是為了規避給予員工8天的婚假而搶先資遣員工。因此從這個案例來看,當個別員工本身或家庭有出現特殊狀況時,公司反而應該要避免瓜田李下之嫌,避免省了小部分的人事成本,卻反而要付出高額的罰鍰。
❷無從舉證有人力縮編的事實
先不論當事人有無結婚的事實,當雇主要主張依照勞基法第11條各款資遣員工時,就必須能夠舉證確實有此法定事由,以第4款「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的規範來說,就必須符合這三個要件才有辦法實施資遣,例如舉出營業項目、經營技術或各部門有哪些調整與改變,並有試著去為員工媒合其他適當之職務,如果窮極一切都沒辦法為員工找到出路,最後才是不得已採用資遣方式終止契約。在本案例中,顯然資方應該是沒辦法舉出具有該法定事由的相關證明,才會被認定違法。
❸主管人員證詞
像這類的案例中,可能因為找不到一翻兩瞪眼的證據,就很難讓主管機關採集到足夠的事證來開出罰單,舉例來說,如果面試官在面試過程中口頭表示我們公司就是只要找女性員工,那求職者又該如何舉證來投訴該公司有性別歧視呢?(一般沒有人去面試會偷錄音的吧)
在此案例中,新北市勞工局有表明「公司管理人員證稱A女士工作經驗豐富且表現極佳,在該部門中僅選擇A女士1人資遣,顯不合理」(該主管似乎已經離職),因此這也就成為主管機關認定資方違反就服法的有利證據。
總而言之,通常會因為員工婚姻狀況進而對其做出不利的處分或措施,不外乎是因為有些公司可能會覺得員工有家庭的話,較難配合公司彈性調動職務、配合加班;然而,也有些公司會覺得員工未婚的話可能會不太穩定,甚至未來可能會因為婚姻而影響到職涯規劃而有太多不確定性。從這兩種極端的考量來看,其實都可以代表以「婚姻」作為判斷用人的標準是沒什麼意義的,未來會影響員工的穩定性、工作表現還是有太多的因素需要綜合考量,與其擔心這些問題又可能會面臨相關法律風險,還不如提高公司的薪資條件與福利,以提高員工留任的誘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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ラブソング (Love Song) ◎amazarashi
沒有未來 亦無灑落的陽光 地下墓穴將時代埋葬
被從油田冒出的黑煙 嗆得直咳的妹妹掛著微笑
去西邊兵營領取配給的哥哥沒有回來
只有電視嚷著「要買要快喔」 那令人厭煩的噪音
你們可是生在富足的時代啊 以前老被大人如此揶揄
何處才是安寧的所在 發覺時已經太遲
躁動的煙直直升起 問那是什麼的聲音嘈雜起來
那些傢伙一個個消失 如今城鎮已成墓地
連愛也不懂的人 確實存在著
為什麼將其無視呢 將其無視才是愛嗎?
ATM 電椅 Strelka和Belka* 紙鈔及硬幣
愛即是一切
下下輩子和下輩子 社會性 人指骨製成的項鍊* 花飾
相信吧 愛即是一切
在傾盆大雨中 傘也不撐地行走
呢喃著「沒有傘啊」 其實連買傘的錢也沒有
即使回到那狹小公寓 也悽慘到又想死去
只有電視放著「要買要快喔」 那讓人厭煩的噪音
連夢也沒有的人 確實存在著
不能將其譜寫成歌嗎? 將其無視還能稱為是歌嗎?
資本主義 non-fiction fiction 個室播映間* 虛無 人生回顧
愛即是一切
席格納和席格列斯* 首發列車 自殺 歌手和商業主義
相信吧 愛即是一切
對未來沒有期待了 連呼吸也感到困難
在夜的闃黑中 因不安而難以成眠
不管是被愛 或是去愛
在那之前的我們啊 要先買到愛才行
消費吧 消費吧 如果不先有那些 就活不下去
消費吧 消費吧 只有如此你才能得救
社交恐懼 買春 輪迴轉世 Love song Love song
愛與和平 白吃白喝 墓碑
愛即是一切
自動步槍 壽險 物慾 電玩遊戲和殺人犯
愛即是一切
得趕快去買才行 買得比誰都多才行 用搶的也要到手才行
不買到愛不行
◎譯註
*原文:ストレルカとベルカ。1957年,為了測試太空飛行對生物是否安全,蘇聯科學家們挑選出12隻流浪狗進行訓練,其中表現最佳的,便是Belka和Strelka兩隻狗狗,牠們在1960年8月19日乘Sputnik-5號升空,和一些小老鼠、昆蟲、植物、微生物等一起升空。飛行途中與結束後,兩隻狗兒狀況良好。(連結請見留言處1)
*原文:人の指の首飾り。典出自釋迦摩尼的弟子之一央掘魔羅(梵文名Angulimala),他曾因師母的陰謀,聽信老師的指使,要殺千人並用他們的指骨串成項鍊,方能得道。當他殺到只差最後一根手指、因而想殺害自己的母親時,佛祖出現並開示,央掘魔羅痛改前非,成為佛陀弟子。(參考:(連結請見留言處2)
*原文:個室ビデオ。是日本一種提供私人單間與成人影片租借服務的商店,部分店鋪不接待女客。(連結請見留言處3)
*原文:シグナルとシグナレス。宮澤賢治一篇短篇童話。(連結請見留言處4)
◎作者簡介
amazarashi,日本青森出身的搖滾樂團,核心成員為秋田ひろむ,及豊川真奈美,詞曲由秋田ひろむ創作。樂團名取自雨曝し的拼音,意為「暴露在驟雨之中」,秋田ひろむ說:「若將日常的悲苦比作風雨,那我們都是暴露在風雨中之人,想至少把『即使如此』的感覺歌唱出來。」因此命名。作品重視文學性及與MV的搭配,希望能創作出讓人想看著歌詞聽的歌,專輯部分版本會附上主唱秋田撰寫的小說,也曾有詩作於文藝春秋刊出。此外,為了使觀眾著重歌詞的內容與世界觀,amazarashi在現場LIVE也採用不露臉、在前方搭建紗幕投影歌詞的方式進行。
◎小編朱豈鈺賞析
不知你是否也有過這種感覺?螢幕中、包廂裡,一直到各大賣場,到處都播放著情歌,「愛」一詞被掛在嘴角大聲傳唱,彷彿愛即是一切、即是全世界,但世界又不是這樣一回事?這首題為「情歌」,卻不是情歌,是amazarashi主唱秋田弘,有感於情歌氾濫到感覺快失去了價值,結合其對社會的反思——尤其是同樣氾濫的消費主義——而寫成的諷刺歌曲。
秋田的歌詞常帶有敘事詩般的氣質。這首歌開篇兩段,就為我們勾勒出一個小說般的場景:汙染、貧困從領取配給等描述,讓讀者聯想到較落後地區的圖景,也使最後一句電視宣傳的消費主義噪音顯得對比與批判性強烈。
在消費主義氾濫的時代,許多地區的人擁有了充足(甚至過剩)的物質生活,但面對心靈匱乏與所謂未來卻愈發茫然,此處,作者放了句或許各個地方的年輕世代都有共感的兩句歌詞,想必你我也可能聽過長輩們調侃:你們現在活得比我們以前好多了!然而我們看見的卻是累增又越來越難解決的各種問題。短視使人類覺察不到危險,無論是心靈的崩潰或製造的各色社會問題,就如同看見騷動的煙升起時危險已然釀成,無論騷亂指涉為何(戰爭、環境破壞、隨機殺人……)都使這段描述呈現出作者的觀察與思考。
在第四段的副歌中,作者羅列了數個彼此之間跳躍度極大的意象,彷彿人類社會中各種現象的切片式快照,創造聯想遊戲般的效果,詮釋空間極大,並交由讀者自行感受、聯想、與意象碰撞。舉例來說,小編提到這串時,第一個聯想方向是以「文明」為主題去感受:ATM與紙鈔、硬幣等當然是人類文明的經濟面向,而Strelka和Belka則是對蘇聯太空犬,也是首批在太空軌道上存活的生物之一,被視為文明躍進的象徵,這些都較接近閃亮輝煌的文明產物,但電椅,它或許也可說是一種「文明」的產物,在某段時間甚至被看做維持社會秩序的正義化身……但同時,若用文明的角度看這串詞彙排列,電椅在其中卻像大理石地面上一塊黑色突起的礫石,有同質性卻又彷彿一個刺點。
不過,這也只是一種聯想可能,這一張張並列的社會快照要如何感受,全由讀者自行思索。但只要願意思考,就能咀嚼出「愛即是一切」這句如何用武斷的結論,製造出強烈的反諷感。當思考被膚淺的口號替代,當人們習慣將反思導向強硬的單一解,但這些解答卻往往缺乏深思,就像高呼愛即是一切,但前段也不斷反問:將許多困惑無視,也是愛嗎?這些意象與歌曲中其他反問一樣,作者並不意圖給出固定解,甚至不一定有個明確方向,而是將觀察與反問不斷擲出,每個人或許都有自己的解答。
接續的主副歌兩段,與前面結構大致類似:場景→叩問→意象羅列,與最後武斷卻諷刺強烈的「愛即是一切」。到最後三段起,歌曲語氣急轉直下,前面的反問、觀察被一連串帶有焦慮感的、口號式的論斷取代,這三段間的一次副歌,其所羅列的意象也更明白地往「社會問題」的方向選取,尤其自動步槍到電玩與殺人犯一列,很明確能勾出不同社會爭辯已久的價值觀問題,也使整段歌詞顯得更加尖銳。
這首歌的前半段,主歌原本以場景方式鋪陳,而副歌則多為短語、呼告,形成鬆緊交錯的節奏;而最後三段將節奏催急,宣洩出對消費主義時代的焦慮:想靠消費填補所有空洞,甚至「要先買到愛才行」,使筆者聯想到市面上許多綑綁愛行銷的商品,例如鑽戒、花飾,或這首歌主要諷刺的情歌氾濫——第三次副歌中連續出現的點題「love song」放在此處是筆者很喜歡的節奏,歌詞經營到此處,已經從前面的觀察、辯證,激化到彷彿衝撞的力度。
最後四句簡單有力,承接兩段前兩句「消費吧」所述,將買到渴望的東西(愛)當作擁有的唯一出路,只是簡單的直述句,卻明確將整首歌堆疊出的焦慮推至高點,彷彿看到賣場中爭搶到瘋魔的人群,但架上賣的卻是一片虛無。
以「令你想邊看歌詞邊聽的歌曲,現在有幾首了呢?」作為主流出道宣傳語的amazarashi,意圖將他們的想法用敘事詩般的精緻歌詞傳遞給聽眾。如果今晚有時間,看著歌詞、點開曲子,聽聽不願忽視連夢都沒有的人的主唱,如何將他心中的感受譜寫成歌,或許也不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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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編:林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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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梁文道陶傑那件事,還是漏了很多東西未講得清楚。梁文道是有哲學根底,一向思維都相當準確。但這件事他未能從基本上原理去講,只是用一些比較學術上的講法。陶傑是讀文學的,所以他的論理其實可以不用看。我從來都不覺得他講小農DNA有何意義。他意圖反駁梁文道話以前有人講民族性,也有些書講民族性。但講那些東西是沒有意義的。第一,這是犯了訴諸權威的謬誤,而且還是過時的權威。這些種族主義或者民族主義的歧視,去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時候,美國覺得日本人是不用提防的,他們覺得打空戰也不用提防日本人,因為日本人全都近視,是不能瞄準到對方。結果開戰的時候,當然很「大鑊」。去到1980年代,仍有歧視認為海地人是三大愛滋病的可疑人之一。這是一種偏見。
首先,陶傑的小農DNA是含義不清,也沒有解釋能力的東西,但他卻把視作為很多問題的答案。像大陸有人撞車,或橋塌下來是因為小農DNA的問題。土豪也是小農DNA,這是甚麼問題的答案。這個答案是不含任何準確意義。
第二,當中的大錯是甚麼呢?他們一講民族性,那是決定了一個人某一種非主要的性格,而決定不到主要的性格。舉例,我附近住了一個印度人,那你只會想到他會不會燒很多香,拜神,是不是經常吃咖哩。這只會影響到一個的外圍的特性,但影響不到一個人的核心性格。一個人的核心是由先天和後天而成的,那是人性的大辯論,普遍認為先天的影響較大,後天是提供機會讓先天發展出來。先天已和民族完全無關,但後天最重要的父母養育是怎樣。如果自少經常暴力虐待,很難心理健康的。然後文化背景已經是外圍的影響了,因為它決定不了一個人的性格。如果請一個人,那是blue blood,那我會知道那是一個有錢有教養的人。一個屋村出身的人,也是一個好的形容,因為若他來是做一份高級的工,那你會想像到他是聰明和艱苦奮鬥的人。如果我告訴你,那是一個中國人,那你所知道的只是他應該會講中文,他應該會食咸魚臘腸,但你是不能知道他最重要的特質。如果一個人是港大一級榮譽畢業,你大約知道那個人是否聰明。但一個人好壞善良與否,是完全不能用民族性來解答。一用來解答,那你即是指整個民族都是壞人或蠢人。那是錯的,因為所有民族都有好人壞人,所有民族都有聰明和蠢人,所有民族都有勤力,有人懶散。用民族性這外圍因素去解答一個人的核心特質,那是種族主義。陶傑就是種族主義者,因為他那些說話,也得罪菲律賓幾次。奧巴馬話racism is in our DNA,正正就是陶傑這種人。因為我們如果不會思考,很易會墮入racism陷阱中,那是dna的一部分。他同樣是sexist,甚麼東西都想到性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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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
法務部司長張文政
警政署長王卓鈞 口頭質詢─
▶一般性羈押有相當嚴格的標準,是確定犯罪才能羈押,預防性羈押已經涉及到人身自由,何況都還沒確定犯罪,顯然剝奪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這已經違反國際人權標準。預防性羈押違反聯合國人權宣言的「無罪推定原則」,一般民主國家不會視之為正當執法手段;她舉例,美國在911之後針對少數恐怖份子嫌疑人或可能對公共安全有重大危害者的羈押,也遭致人權團體的批判,具高度爭議性。痛批法務部長此時針對既非重刑罪、也未危害公共安全的人,動輒以預防性羈押的強制處分來恐嚇,「是在挑釁人民,更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的精神。」為此,要求未來研擬在立院針對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進行檢討與修法。
▶質詢警政署長王卓鈞,網路上有人說要舉牌慢速過馬路涉及煽惑他人犯罪,那中國觀光客旅行團舉牌慢速過馬路也是煽惑他人犯罪嗎?這是什麼認定標準?警政署的作為已經超乎比例原則。警政署應該多查緝網路詐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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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我話王金平案有6個角度,我只講了最重要的3個。第4點也是非常重要的,我現在也一定要講的,今日補充一下。特偵組絕對是犯了侵犯他人私人問題,當你有法庭傳票監聽人的時候,若你監聽到的是第二宗案的資料,就要看那案件有多嚴重,這個資料有多重要,由法庭去決定可否作為證供。但是如果假裝監聽A案,而事實上是因為B案法院不會批去監聽,所以用A案理由去監聽B案,這樣法庭是不會接受作為B案的證供。
而且的case也不是。現在是聽到一些沒有犯法的事,但牽涉到道德的問題。但你憑甚麼向總統報告,或者把這段筆錄公諸世界。這是違反監聽條例的。監聽條例中,監聽所得的資料是不能夠作其他用途。
舉例,如果你監聽到王金平和馬英九老婆有染,你能不能夠告訴馬英九呢?這當然是不可以,這觸犯了私隱權,以我理解,這樣做,基本上是犯法,不過我不熟悉台灣的私隱條例,不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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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為犯舉例 在 【基本介紹】刑法: 純正不作為犯vs不純正不作為犯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00:19 純正 不作為犯 03:01 不純正 不作為犯 04:17 差別總說明㊣圖片出處—法律百科: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397如果喜歡 ... ... <看更多>
不作為犯舉例 在 不作為犯:一定要先成立保證人地位?再討論因果關係? 的推薦與評價
不作為犯 可以分成:1.純正 不作為犯 2.不純正 不作為犯 相信大家都清楚知道#純正 不作為犯 ,那你有清楚了解#不純正 不作為犯 嗎?這次讓#柳震老師告訴你, ... ... <看更多>
不作為犯舉例 在 Re: [問題] 不純正不作為犯的解題- 看板LAW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a050047 (跑跑迷)》之銘言:
: 甲為保母照顧嬰兒乙
: 乙因父母未歸兩日被甲餓昏
: (但甲的確有意圖餓死乙的證據)
: 所幸鄰居機伶報警救出餓昏的乙
: 問
: (一)若乙真餓死,甲是否為結果犯中的狀態犯?
: (二)依原情形,甲是否為不純正不作為犯又
: 此情形是否為行為犯而非結果犯
結果犯行為犯係犯罪既遂是否需要結果出現為分類。作為犯不作為犯係犯罪行為係何種類
型。不作為犯又分為純正不作為與不純正不作為犯。前者係單純以不作為方式犯罪,如聚
眾不解散罪,行為人以不離開之不作為觸犯此法。後者則係有義務之人以不作為方式觸犯
[作為構成要件]的刑法。
: (三)由上述兩題是否可證明,不純正不作為犯
: 是否為行為犯或結果犯仍須端看結果之有無?
: 再次麻煩各位神人解釋一下 感謝!
不純正不作為犯之意義:以不作為的方式實現[作為構成要件]。例如父母不餵小孩致其死
亡,這等同殺了他一樣。那只要有人不餵小孩致其死亡是否皆觸犯殺人罪?不純正不作為
犯的前提需有保證人義務,即阻止犯罪發生之義務,是以並非不餵小孩致其死亡就會觸犯
殺人罪。
第一個問題: 狀態犯包含結果犯,因此說結果犯中的狀態犯是不合邏輯的。
舉例來說,重婚罪是狀態犯,但不是結果犯,結果犯需有實害,或具體危險之結果,而狀
態犯意指法益侵害狀態的持續。重婚侵害了社會善良風俗及婚姻法益,但無實害結果。
保母餓死小孩係以不作為方式觸犯殺人罪。殺人罪係屬結果犯,亦是狀態犯。
第二個問題 你的例題係刑法二九四之有義務者遺棄罪。此罪係具體危險犯亦是抽象危險
犯未有定論。如係具體危險犯,則此遺棄罪為結果犯。如係抽象危險犯,則此遺棄罪為舉
動犯。
第三個問題 以刑法第一五條第一項觀察,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義務者..
....可以得知,不純正不作為犯為結果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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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uxdk (101.139.160.144), 09/03/2015 01: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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