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篇】如果再次發生,我會怎麼做? #五件事教你自保
《#火神的眼淚》,5/1 才剛上映的台灣職人劇,以消防隊員的任務中,去探討他們面臨的危機,與碰到的辛苦。公視出品一直都是品質保證,陣容也超級堅強,有「跟你問聲好」的 #溫昇豪,有演出過《比悲傷更悲傷的故事》的 #陳庭妮,有「金馬金鐘」雙影帝的 #劉冠廷,以及金馬最佳男配角的 #林柏宏。
第一集的開場就是「打火」,火災現場,路旁的民眾對消防隊員叫囂:
「阿你們在幹嘛,水不會射火,射空氣喔?」
飾演火爆消防隊員的劉冠廷,大聲回他:
「裡面還有人,不能亂射水啦,萬一火燒進去把他們燙傷,你知道不知道? #不懂不要裝懂啦」
民眾怒回:
「我繳稅養你們廢物是不是?」
劉冠廷怒回:「你說什麼廢物啊!」「麻煩退到封鎖線外,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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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邊,其實有超級多的感觸。
首先,消防員是對的,這真的是民眾錯在先,但是麻煩的是就算你是對的,你也不能生氣。
生氣就輸了。
因為之後焦點就迷失了,新聞會報「消防隊員跟民眾大小聲,嗆聲不懂的滾出去!」。
特別是新聞媒體的風格,你是知道的。
(但是我能理解,流量為王的媒體生存法則,請參考《我們與惡的距離》。)
我能懂這感覺,所以我第一篇文章,是寫完之後、砍掉重寫,重寫到文章是冷靜的,才敢發出來。
不然,就會被失去焦點。
再來就是,打火真的是門專業,消防人員真的很辛苦,這些心酸血淚一定要透過第一人稱視角才看得到,所以為什麼我推這樣的職人劇。
同樣地,不只是消防人員辛苦,警察人員也很辛苦。
有很多好的警消人員默默地在為我們做事情。
就像是最近松山分局被黑道闖入砸店,所長道歉時說:
「#我們警察即使做了一千件好事,#可能也抵不過出一次錯的事情」這是真的,我也還是相信,大多數的警察真的默默為我們做了很多事情,絕對不只是千件!
但是!
只要那一件錯的事情降臨在你身上,那對於你來說,#就是你一輩子的事情。
對警察來說,我就只是你處理過的一千個案子之一,但是對我來說,這是我人生目前唯一的案子。
更何況,如果這次的「違法逮補」不去討論,那未來就不會只有一件,會越來越多件。
所以,我一直都不是要去對抗警察,而是去探討這件事情,是不是有太多「法律」是我們不知道,#甚至警察也不知道的。
例如,還有人至今搞不懂 CBD 是什麼。
我先承認,法律的部分太多了,有幾個當下我也不知道,也是透過這次學到的。自己也在不斷地反省,有沒有哪些「早點知道」會更好。
所以,這篇是「#自保篇」,要繼續來分享,如果今天發生在你身上,你該怎麼自保? 這是用我刻苦的體驗換來的經驗分享。
前情提要的部分:
「我被關兩晚,不是我做錯了什麼,而是警察做錯了什麼」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0865917070241
「你不知道,不代表他不存在」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1479847008848
不知道的資訊請自己補上。
那我們就「五件事」,開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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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底能不能錄影? 能不能沒收手機?
在警察要來調查你的時候,絕對是可以錄影的沒錯! 很多網路影片都有教,在搜索時你可以講「我拒絕搜索」,也可以錄影防身,這都是你的權利。
只是,副作用是會激怒警察,覺得你有鬼。
因為法盲的人,他們的認知是,「不配合就是有問題。」
關鍵來了,接下來要講的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的事情。
#你被上銬後還真的就不能錄影,因為你是現行犯!
很妙吧!
以後不管你拿的是一般煙、咖啡包,甚至是你早上吃的B群藥丸,任何一個警察都能用「你身上散發毒品的味道」把你上銬帶走,都不用驗,而且手機直接沒收,你想錄影自保都沒機會。
而且完全沒有「違法搜索」的問題喔!
因為就不是搜索,你是現行犯,他接著要翻你的包包,要進你的車子拿東西,都可以。
因為你是現行犯,他們有權利可以查更多東西。
不知道是不是「違法搜索」這件事情最近被鬧了一波,我覺得警察這個解法真的很完美,阿就先上銬了,就沒有搜索不正確的問題了,因為就跳過了搜索階段,直接判定你是現行犯。
然後丟一句,「阿你沒吃毒的話,驗一下就知道了」啊。
也只能慶幸我碰到的不是真的壞警察啦,如果他丟了一包毒品在我的包包,我也只能啞巴吃黃連,因為現行犯不能錄影。
這是我在這次學到的新知識,那些你以為可以反蒐證的人權,在你被上銬後都沒有了! 所以關鍵就在於,到底警察能不能以「你身上有大麻味」就把你上銬?
這件事情,連在2021年的 #美國警察都不敢做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v2AwErp-HM
美國警察說「你有大麻味」都還不敢直接上銬。影片中,美國警察想搜索車的時候,被車主反對,也只能摸摸鼻子走。
台灣警察是直接上銬,還能沒收你的手機,很無奈吧。
那該怎麼辦呢? 要怎麼破解這窘境?
🌟 大法官針對違法搜索,早已釋憲
最根本的方法,是從法律面去走。
對於警察說聞到你有大麻味,就能直接上銬帶走這件事情,我們第一次提審失敗了,不過我們已經提起抗告。
因為法官的說法,就是認定警察可以憑著「你身上有大麻味」,就把一般民眾上銬變成現行犯,這點我們覺得...值得討論。
很多來鬧的,一直以為自己發現新事證在那邊高潮,這件事情我們早就知道。
不知道你們有聽過一審、二審、三審嗎?
人民本來就有權利上訴的!
法律沒有在那邊一次判生死的啦!
(打麻將都可以上訴了)
然後再說最後一次,法官從來沒有宣判過我手持大麻喔,如果是我找就被抓去勒戒了,這連檢察官要不要上訴都不知道,檢驗都還沒出來,哪來的法官判定。
一堆人真的就是不懂裝懂,或是故意裝不懂來混淆大眾帶風向。
這件事情,如果我們成功了,那就會為大家未來的人權拿回保障,
你不用擔心,突然被一句「你身上有大麻味」,就被帶去警察局關一晚,工作停擺、手機重買。
這需要很長的時間,也需要大家的支持幫忙。
你說這個事情不可能嗎? 其實歷史已經好幾次翻盤過了。
二十年前,一位李姓男子在重陽橋被盤查,他拒絕搜索,被警察強行搜身,過程中他罵了三字經,被依照妨礙公務判刑。
後來 大法官釋憲(#第535案),才還了他清白。
那有更快的方法嗎? 我們繼續說下去。
🌟 我的失誤就在這邊
這次我被帶走的另一個關鍵,就是我以為「警察應該要知道法律」,這應該是我犯的最大錯誤,因為 #我以為警察不會犯錯。
我以為 CBD (大麻二酚)合法,警察應要知道。
我以為就算 #衛福部去年五月公佈合法 了,警察還不知道的話,也願意先去查一下。
我以為去查一下,他們就懂了。
結果都判斷錯誤。
警察聽到 CBD ,就在那邊說 「CBD 大麻二酚 就是大麻」啊!
有兩個字一樣就是一樣
那「#明金城就是金城武」囉?
不懂沒關係,可以查,結果連查法條都不會...
先用錯誤的資訊上銬我,再用錯誤的法條繼續關我。
那這個該怎麼解決?
其他的律師朋友跟我說,其實當下你真的「什麼都不要講,把東西放進口袋裡面就好」。
放進口袋,他們就得搜索,就可以行使「我拒絕搜索」的權利。
其實我當下也跟一般民眾一樣,覺得這樣不是很可疑嗎?
但是,當警察也不知道法律時,律師朋友也只能這樣建議。
儘管如此,這幾天我想了想,從提審的法官判決來看,法官就同意「警察說你有大麻味」就可以上銬,所以你就放進口袋也是一樣。
因為只要警察說,我就覺得你有大麻味,就可以上銬,跟前一段說的一樣,他們跳過搜索階段,不用任何儀器,主觀認定你就是拿毒品,你就是會被帶走。
所以,目前我的研究是,當警察缺業績的時候,#這神奇的套路是無解的,就看你會不會碰到他們而已。
(這比抓酒測更好當業績,酒測還要測,這個不用測就有績效,因為警察的績效跟會不會成案無關,反正把你帶到警局就有業績了。)
碰到了,就是誰都要關一晚,等待律師救援,花律師費、請假一天,還有重新買手機。
但是,還是有辦法的!!!
這也是下次如果我碰到,我一定會執行的事情。
🌟 你有權請律師,這件事情對嗎?
在那邊說「你沒做錯事幹嘛找律師」的,程度落差太多,我們就先不理他。
米蘭達宣言說,「你有權保持沈默...你有權與律師談話...」
我相信大部分的人真的不幸被抓,第一直覺是「#找律師」,這一點有對、也有錯,這是我這次第二重要的學習。
在說明之前,順便解釋一下,為什麼找 #李菁琪律師?
我身邊有很多律師的朋友,刑法的、民法的、人權的、經紀約的、智慧財產權、離婚的...
在這些朋友之中,李菁琪是最了解 「CBD已經合法」的律師,她常分享哪些東西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
所以找她來,是我當下的第一個反應。
(警察也一直催促,不打電話手機就要拿走了,其實也不能搜尋資訊更多啦)
很多未審先判的人就在那邊罵我,找 李菁琪 這種專門處理的毒品的,都是呼麻仔啦!
難道請到《王牌大律師》古美門研介的,都是真的犯罪的嗎?
要請當然是請最了解、有把握的,不然我是要找離婚律師來打嗎?
順便強調,大麻,台灣真的就不合法,你在國外怎麼抽都是國外的事情,在台灣就是不行。
雖然「程序正義」跟我的東西是不是毒品無關,不過我可以跟各位保證,我的是合法的。
(那些還搞不清楚狀況的,先把我的文章看完,然後真的搞懂了再來戰,你搞錯的太多我很難回你。)
CBD 在台灣就是可以合法使用、持有,我今天被抓就是因為我持有,所以才抗告。
順便法普,這禮拜的新聞,電子煙在新北市禁止販售了!
禁止販售,但是可以持有。
你可以過條橋買到,然後回新北繼續持有。
先不說道德上,你覺得對不對,#我們就是講合法不合法。
找律師是對的,#因為不是人人都懂法,你不知道什麼不合法,你可能不小心講錯一句話,反而就被另外的罪抓走了,像很多人最後都是被「妨礙公務」帶走。
找律師是對的,但是顯然不夠。
🌟 一定要找 #民意代表!
米蘭達宣言提醒你可以找律師,但是宣言沒有提醒可以找民代。
(希望未來會有新的宣言)
而且是要在你還被關在警局時找,不是出來才找。
後來一個很好的朋友跟我說,你那晚應該打給我。
我們家認識的「政治人物」們,一定可以把你用出來。(他們家真的是黨蠻高層的)(哪邊我就不說了)
但是,你已經出來了,那就沒辦法了。
其實,當時我有想過。
但是,那時候天真的我,就以為「我就是合法的,應該走法律就好了吧」。
這真的是我太自負了。
經過這次,我知道法律會遲早還我清白,但是需要很長的時間,需要花費很多的成本。
下次,我第一時間會找民意代表,不管是立委還是議員。
要的不是幫我違法、搓湯圓,而是 #去盯警察有沒有違法。
因為,真的只要警察照著程序做,就不會有這麼多事情了。
你真的去查 CBD 是不是毒品,能更謹慎地去查的話,就不會突然迸出一個「千分之一就可以抓你」的奇怪數字。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2006220289544
(警方說法的影片)
有立委在有沒有差,跟你說,#絕對有差!
因為光是有沒有律師在,我就感覺有差了。
有律師在,我可以拿手機,我可以手不舉高高,銬在鐵桿上。
律師不在,我瞬間就被銬了起來,單手舉高高睡覺。
有律師在,警察都變得相當客氣。
有律師在,就算真的因為做筆錄時規定要上銬,也會拿一張椅子撐著手,讓你不用這麼難受。
有律師有民代在,你就不會看到上面影片,警察的樣子。
請一定要找民代,不然你投票給他們幹嘛?
#警察也是人,也知道哪些人不能惹。
你一般民眾就算了,他們起碼知道律師跟民代在,不能亂搞。
不要亂搞,就真的是我們一般小百姓,可悲的期望了。
至於有沒有更強勢的幫手?
有啊! 你想穿黑衣服去砸警察局,都可以不被關喔,這幾天的新聞嘛。
但是,建議先不要,因為欠黑道的,你不一定還得起。
以上就是今天的五件事「自保篇」分享,希望有回答到部分的問
題。
對了,對於戰力太低的嗆聲我是不會回應的。
有些低到說,叫我不要一直引用電影,他看了想吐。
你真的是好傻好天真,我就是這麼討厭厭,你越不開心我就越想講,你怎麼會覺得我會在意你開不開心 😂
這篇文章有點長,但是我覺得有分享的價值,都是得來不易的經驗。
這篇最關鍵的檢討,就是我太自負了,下次有什麼資源就都應該要用上。一個人絕對打不贏這場戰,所以特別感謝每個願意幫我高調的人。
對了,《火神的眼淚》在 Netflix 上就看得到囉! 支持優質的台灣劇。
請幫高調,我也會繼續寫,寫出更多你不得不知道的自保小技巧!
#RightIsRight
#程序正義本來就是你的權利
#法律只保護懂它的人
同時也有2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1的網紅立法委員林岱樺,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委員周陳秀霞等16人擬具「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經濟作業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詢答) 三、審查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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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為了「台灣是台灣」,他們決定告挪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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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白Podcast 更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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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群台灣留學生在挪威,居留證國籍被強制註記為「中國」,他們發起「在挪台灣人國籍正名運動」,向移民局、台灣代表處抗議,也在 2020 年向奧斯陸地方法院起訴,主張挪威侵害人權。
最後一審、二審、三審都輸了。但是「在挪台灣人國籍正名運動」發起人 Joseph 表示,他們在 5 月 9 日即將向歐洲人權法院起訴控告挪威政府行為侵犯人權。
➤ 台灣人國籍被註記為「中國」,跟人權有什麼關係?
「在挪台灣人國籍正名運動」發起人 Joseph 主張,將居留證國籍註記為中國,是侵害《歐洲人權公約》的第 8 條「隱私權」。而隱私權大家會直觀想到洗澡不能被偷看、裙子不能被偷拍,為什麼居留證被註記為中國,會與隱私權有關係?
Joseph 說,隱私權的性質是一個補遺的基本權,為了保障人性尊嚴及個人主體性、個人生活私領域有關者,因此無法被歐洲人權公約具體的權利,就會被涵括在隱私權中,例如身份認同權。
➤ 挪威法院怎麼說?
這樣看起來,國籍認同應該與隱私權是有關係的,為什麼三審法院都駁回?
針對歐洲人權公約第 8 條,目前已有跟性別、種族身份認同有關的判決,但是還沒有以國籍認同為主題的判決,由於國籍涉及一個政府是否要「承認」另一個政府或國家的問題,將影響到國家最高主權的象徵。
判決書說,挪威是一中原則,政府律師也丟出挪威外交部長被國會質詢時說的話,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但是這個外交政策顯然與人權有衝突。
一審法院也提到,台灣人確實有稱自己為台灣人的身份認同,但是這個身份認同不一定要以國籍來表彰,可以用出生地、種族來表彰即可。
➤ 歐洲人權法院是什麼?
它是歐洲首屈一指的人權監督者,也是國籍正名運動的最後關卡,怎麼說?
歐洲人權法院是從歐洲人權理事會誕生,挪威就是創始會員國之一,歐洲人權法院的判例對於有簽署並承認歐洲人權公約的 47 個會員國有拘束力,也就是沒有遵守的話會有相應的制裁。
但是並非所有案件都能起訴到歐洲人權法院,必須是侵害歐洲人權公約有提到的權利,而保障內容主要出於 1948 年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所揭示的公民及政治權利清單。
並且要窮盡國內所有法律救濟途徑,也就是國內都輸,輸到底,國內救濟途徑解決不了的才能來找歐洲人權法院。類似我國一般人民要提出大法官釋憲,必須先用盡一般法院程序打到終審的意思。
也就是說,如果 Joseph 這次向歐洲人權法院起訴,對台灣人來說有指標性,這是一個歐洲的案件,非限縮於挪威,作出的判決將對 47 個國家有拘束力,也就是這些國家不能再對台灣國籍有「中國」的註記。
➤「 I’m from Taiwan not from China」
Joseph 說,國籍正名運動在在挪威當地造成輿論,例如挪威最大報「晚郵報」也在持續追蹤報導,由於挪威算是一個人權大國,挪威民間有支持的聲音認為,不需要因為賣鮭魚放棄其根本價值(2010 年頒諾貝爾和平獎給劉曉波後,中國刁難挪威鮭魚進口)。
「我明明叫做 Joseph,但你叫我 Michael,當然會很自然地去糾正這不是我的名字」Joseph 說,這是一個為台灣人打的訴訟,這個案件將為全世界畫下里程碑,如果勝訴了,是歐洲第一個針對「國籍認同」做出的判決,更是與臺灣有關的判決。
如果你也認為與你有關,想知道後續如何
現在,打開你的 Podcast App 聽這一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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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訴訟團隊募集聲援短片
➤ 徵稿對象:海內外台灣人
➤ 影像徵稿截止日:台灣時間 2021年5月31日
➤ 影像規格:以橫式手機影片拍攝。
➤ 影像內容:手舉 My Name My Right 的紙卡(各種創意形式或手寫 A4 紙皆可),對鏡頭喊
➤ 出:「I’m Taiwanese!I live in (現居國家名)!I support My Name My Right!」
➤收件方式:附上姓名或組織名稱,寄至 MyNameMyRight@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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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集海內外連署組織
此次訴訟進行期間,發起人也將草擬一份聲明向歐洲人權法院說明此次運動的訴求及發聲!
若您或您所屬的組織有意願參與此次活動的連署,也歡迎私訊粉專「在挪台灣人國籍正名運動」聯繫:https://www.facebook.com/TaiwanMyNameMy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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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法客電台 #法客話題 #Podcast
一審二審三審 在 圍爸喵爸的親子日常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回答七個問題:體會同志家庭遇到的法律困境】
在3月5日貼文,問了七個問題
換圍爸自己來回答
1 如果我想要有小孩,我會希望「a有伴一起養」、「b自己養就好」
圍爸:我會希望有伴一起養,但是現在法律的處境是:「同志伴侶只能單身收養,同志已婚了需要先離婚才能收養」,只能在法律上「自己養就好」,已婚同志沒有收養自由。
2 我會偏好「a孩子自己生」、「b收養就很棒」
圍爸:我們家是「收養就很棒」,也可以自己生,但我相信,有一些等家的孩子,正在等我們。希望想有孩子的大家,一起來收養,讓他們不用等太久。
3 我會希望「a孩子有兩人基因」、「b孩子要有我的基因」、「c孩子至少有其中一人基因」、「d沒那麼在意基因」
圍爸:我們沒那麼在意有誰的基因。但我們也理解,很多同志家長想要有孩子的基因,因為他們不用被懷疑「為什麼不一樣」,也不用作「身世告知」,也不用思考「如何跟出養家庭維持關係」,不用透過機構和法院來評估我們是不是「夠格的家長」,也不用陪孩子面對「出養家庭」所面對的出養污名。
4 如果我或我們一直努力自然造人不成功,一直沒小孩。我會「a沒小孩也很好」、「b讓醫師幫忙助孕或藉由人工生殖技術」、「c人工生殖不成再選收養」、「d直接來了解收養流程」
圍爸:我們家沒有自己自然造人,我很羨慕女性有子宮,比較容易可以自己生。我花了很長的時間了解收養流程,很多朋友也來找我們詢問了解收養流程。希望我們走過的路,讓大家先了解,不用這麼辛苦自己找資料。也感謝RAY等前輩提供我們寶貴的訊息。
5 如果我和伴侶成功完成人工生殖,但他和孩子無法律關係,我會「a就這樣,沒關係」、「b我覺得我們在一起,一起生小孩,孩子本來就該可以跟伴侶有親子關係」、「c我願意去了解法律程序,學會或找律師寫聲請狀走不知道會被法院同意或否決,約耗時一年的收養程序」
圍爸:我們家,無血緣收養的同志家庭,依法,無法「有雙親」,不但沒有「共同收養」的權利,也沒有「繼親收養」的權利。這損害的是 #兒童最佳利益。生病了,明明有兩個家長,卻只有一個家長能行使醫療照顧的權利,明明有兩個家長,卻只有一個家長可以請育嬰留停。現有制度,剝奪同志無血緣子女,擁有合法有雙親的權利。唯有親生,才能有雙親。(護家盟這時候在哪裡?喔,我忘了護家盟就是當初不讓我們孩子有雙親的倡議者
6 如果我和伴侶結婚後想要孩子,但依規定我必須先離婚再收養,我會「a死不離婚,這怎麼跟親友交待,沒小孩就算了,或再試試人工生殖好了」、「b先假離婚再說,先有孩子,再把婚結回來」、「c婚前先想好,收養到孩子再結婚」
圍爸:我們收養孩子,是在748釋憲之前,我們孩子入家,是在立法院立法之前,和孩子一起生活,是在748施行法之前。我們沒有辦法在「婚前」考慮這件事情,我們不得不「先有後婚」。我們如果在共同生活期,一旦結了婚,就會被認為「違反兒童最佳利益」,而可能讓孩子必須離開我們家,重新媒合出養,因為我們結婚就會變成不合格的家長。因此,我們最後等到法院裁定確定後,辦完收養登記,我們才終於登記結婚。
7 當和伴侶一方收養到孩子後,卻發現在我們結婚了,但伴侶就是無法透過法律程序成為孩子的家長。我會「a那就這樣吧,孩子單親也很好」、「b找立委遊說」、「c明知道會失敗,還是要打官司,輸就輸」、「d四處遊說大家改變現狀」、「e其他做法」
圍爸:我們家的處理,現在是a b c d一起來。A平常的時候,也只能「就這樣吧,接受單親的現況」,不然能怎樣?怨天尤人,不能當飯吃,還會憂鬱。B 748施行法立法前,我們有去找立委遊說。現在感謝彩虹平權大平台繼續遊說中。C 我們正準備官司中,明明知道會輸,一審二審三審都會輸,就是要打這個官司,雖然很累,很挫折,只好自虐一陣子。為了釋憲,但仍希望立法先於釋憲,不要讓我們等太久。等待奇蹟出現。D 就是為什麼要成立這個粉專,為什麼要一直去演講,為什麼要一直辦活動,就是為了讓大家理解同志收養家庭的處境,不要再讓這樣的歧視持續。性平別等。
#同志收養家庭 #同志共同收養 #無血緣收養 #繼親收養
#生養平權 #性傾向平權 #還我們憲法賦予的平等權 #還我們家庭權
#兒童最佳利益 #收養自由
#他是我爸爸
照片來源:兒福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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