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司律一試考題分析:EP5
#讀享周易刑事法
【109司律一試刑法第20題】
關於誣告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至警局謊稱自己遭到性侵,由於並未指定犯人,甲不成立任何犯罪
(B)甲誣告12歲之乙竊盜,由於乙尚無責任能力,因此甲不構成刑法第169條第1項誣告罪
(C)刑法第169條第1項之罪之成立,以受誣告之人確因誣告受刑罰或懲戒處分為必要
(D)甲至地方檢察署一併誣告乙、丙、丁犯詐欺罪,依實務見解,甲僅成立一個誣告罪
【100律師一試刑法第4題】
有關誣告罪成立要件及其適用之理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為削弱商業對手之A公司競爭力,向該管檢察官誣告A公司逃漏營業稅,應構成誣告罪
(B)誣告行為,以虛偽之申告達於該管公務員時,罪即成立,縱於事後有撤回之舉,亦僅屬犯罪既遂後之息事行為
(C)由於誣告罪之設,乃用以保護國家審判權及懲戒權,故先後、分別向數機關,就同一虛構事實而為數次之舉報,仍僅成立一誣告罪
(D)成立誣告罪,以所告事實完全屬虛偽為必要,倘有局部為真,自難指其具有明知為偽而猶為構陷之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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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司律一試刑法第20題答案】(B)、(D)
【100律師一試刑法第4題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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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分析】
這兩題是司律一試測驗誣告罪蠻經典的題目,各有各的重點,所以老師把它放在一起講。
首先,什麼叫「誣告」?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4840號刑事判決指出:刑法誣告罪,所稱「虛構事實」,係指 #明知無此事實而故意捏造;若因出於誤信、誤解、誤認,或懷疑有此事實,或誇大其詞,或作為其訟爭上之攻擊、防禦方法,或目的在求判明是非曲直者,均不得謂為誣告。申言之,倘所申告之事實,#並非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或 #尚非全然無因,#只因所訴事實,#不能積極證明為虛偽,或 #因證據不充分,#致被控告之人不受追訴處罰,仍不得遽行反坐,以誣告論擬。
白話來說,誣告就是「虛構事實進而申告」。只不過,虛構的事實是否100%都要是假的,才會肯認誣告者有誣告故意?應該不能這樣講吧~~畢竟「虛構」可能局部為真,可能全部為假,都有可能,並不是說「只要有講一點點真話就沒有虛構事實」,而應該反過來說,以行為人是否確有「誣告故意」來判斷,如果是故意憑空捏造,那不管你講的有沒有事實在內,都算誣告。所以我覺得100律師那題的(D)選項才會是錯的。(至於要怎麼認定行為人是完全出於憑空捏造?這點就要看實務上怎麼證明啦!)
再者,行為人誣告時要有「意圖」,也就是使他人受刑事處分或懲戒之意圖。因此,如果自然人沒有受刑事處罰的能力(如109司律一試那題的(B)選項),行為人不會成立誣告罪。至於法人,學說認為係包含於「他人」概念內,故100律師那題的(A)選項才會是對的。可參考許澤天,刑法分則(下),2021年7月三版,頁570。
又條文規定的「意圖」是主觀要件,不以受誣告之人確因誣告受刑罰或懲戒處分為必要,故109司律一試那題的(C)選項錯誤。
此外,誣告罪為 #即成犯,一經向該管公務員提出不實申告時,犯罪即已既遂(參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6481號刑事判決),不會因為事後的息事行為而有影響,故100律師那題的(B)選項正確。
接下來是誣告罪的罪數認定。由於誣告罪保護的是國家法益,故應以國家法益受侵害的個數來認定罪數。最高法院49年度台上字第883號刑事判決也指出:以一狀誣告三人,衹犯 #一個誣告罪,無適用刑法第五十五條從一重處斷之餘地。因此,100律師那題的(C)選項正確、109司律一試那題的(D)選項正確。
附帶而論,109司律一試那題的(A)選項是錯的,不要忘記還有刑法第171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萬的網紅賢賢的奇異世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女巫】,黑魔法和女巫的傳說 女巫相關影片: 真實拍到女巫: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nCkWoq3Kuo 女巫的故事: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C7LfI_ptKE 被拍到的女巫:https://www.youtu...
一個誣告罪 在 賢賢的奇異世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女巫】,黑魔法和女巫的傳說
女巫相關影片:
真實拍到女巫: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nCkWoq3Kuo
女巫的故事: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C7LfI_ptKE
被拍到的女巫: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_dOKG01Z-k
各位大家好,歡迎來的HenHenTV的奇異世界,我是Tommy。
女巫是指使用魔術、念咒、妖術的女性。
當時在12-16世紀,基督教已經傳進歐洲已經一千多年來,對於這些未知的魔法和巫術的恐懼,在那個時候人民展開了一連串的獵巫行動,被誣陷的女巫會被送上宗教法庭審判,什麼事情都可以賴在女巫身上,例如好像是瘟疫,天災或是有人無辜死去。他們就誣賴女巫用法術害人,很多無辜的女巫被活活的燒死。
那今天我們就來說黑魔法和女巫究的傳說,如果你也喜歡這些題材,記得訂閱HenHenTV,和打開旁邊的小鈴鐺,一有奇異影片更新,你就會收到通知!
好!我們開始吧!
其實在中世紀被逼害的男巫和女巫的數目是一樣的多,但是自從1487年Heinrich Kramer海因裡希。克雷默出了一本叫女巫之錘的書,裡面矛頭指向女性。書中宣稱“巫術是來自肉體的色欲,這在女人身上是永難滿足的,魔鬼知道女人喜愛肉體樂趣,於是以性的愉悅誘使她們效忠”。所以在不少有關女巫指控的法庭文獻當中,都有跟魔鬼性交的罪名。被判死刑的女巫,財產會被沒收,令政界和司法界對獵巫運動更加積極。在巔峰期的16世紀,獵巫審判大多是由世俗法庭而非宗教法院審判。一開始獵巫都是用絞刑的,但因為據說女巫與巫師死掉後留下的的屍體會變成吸血鬼,所以後來就使用火刑,因為要把屍體也摧毀掉以絕後患。
在迫害的巔峰期,很多不懂巫術的女人也遭人誣告罪成而被活活燒死。以“獵殺女巫”之名義,從1450到1750年約有3萬5千至一百萬人被處決,尤其集中在宗教改革時期
那黑巫術是什麼?黑巫術,又可以叫黑魔法,是通過魔鬼契約來得到撒旦的一些東西,包括青春,智慧,知識,財富或權力,交易的條件就是獻上自己的靈魂,為魔鬼效命,最初聽說的就是獻上初生的嬰兒殺了奉獻給魔鬼,所以當時連接生員也被誣陷是女巫。
在傳說中的女巫需要經過魔宴入會,她們需要否定基督教,需要踐踏聖母像或十字架,用髒水洗禮和刮除臉上聖油的儀式,向撒旦獻上印記和衣物碎片,和站在魔法陣裡面,宣誓效忠撒旦,他們的名字會寫進死亡之書裡面,而且他們答應一定要獻上初生的嬰兒給惡魔。
世界各地也有很多巫術的記載,像是巫毒Voodoo(就是人偶詛咒術),降頭,死靈術等等(如果大家有興趣,可以看看這本漫畫(圖解黑魔法),但是也有好的巫術叫白魔法,對抗黑巫術。魔法其實開始時沒有善惡之分,是因為人類的慾望而演變成害人的東西。為了私慾而得到的黑暗力量,最終會被黑暗吞噬。所以不要存有害人的心,或是借助邪惡魔鬼的力量,因為魔鬼是一定會害人的。
好了,今天的影片就到這裡,如果你喜歡HenhenTV的奇異世界,就按讚和分享出去吧!謝謝大家,我們下個奇異世界見,bye 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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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誣告罪 在 Re: [課業] 刑法總則有關一狀誣告數人的問題- 看板Examination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toxichucky (小惟)》之銘言:
: 標題: [課業] 刑法總則有關一狀誣告數人的問題
: 時間: Tue May 21 22:43:36 2013
:
: 90年高考
: 甲意圖使乙、丙二人受刑事處罰而一狀誣告二人犯罪,甲應負之刑責?
:
: 請問各位前輩,這是成立一個誣告罪還是依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
:
: 這題本人用的是紀綱的課本,他上面引的是19年上字第381號判例
: 結論是僅能成立一個誣告罪
: 在網路上收尋相關判例,也都是傾向這個答案
:
: 但
:
: 我另外買了李允呈老師的刑法總則
: 書裡的答案卻是依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
: 在書裡有特別註解:陳樸生,刑事訴訟法實務....。實務見解亦同,可參考最高法院
: 26年渝上字第893號判例、54年台上字第1139號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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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各位大大解答小弟之疑惑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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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4.25.100.143
: 推 winterrain:這是個爭點 19年的判例說得很清楚是單純一罪 05/21 23:22
: → winterrain:但是和後面的判例存在著矛盾 05/21 23:22
: → winterrain:個人認為是想像競合才對 05/21 23:23
: 推 phizz:最近實務見解是從誣告罪的保護法益出發,認為是單純一罪。 05/22 02:59
: → phizz:請參照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815號判決。 05/22 02:59
: 推 akira911:26年跟24年這兩判例 並沒明確說是"依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 05/22 04:15
: → akira911:。另外從判例論述內容來看,它真的有要表達這樣的意思嗎? 05/22 04:17
26年渝上字第893號判例
誣告行為一經實施,既足
使國家司法上之審判權或偵查權妄為開始,而同時又至少必使被誣告者受
有名譽上之損害,縱使審判或偵查結果不能達到誣告者欲使其受懲戒處分
或刑事處分之目的,而被誣告人在名義上已一度成為行政上或刑事上之被
告,其所受名譽之損害,自係誣告行為直接且同時所加害。
簡單來說
實務認為誣告必然包含名譽法益侵害
而一張紙同時誹謗數人係侵害數名譽法益
實務上認為係想像競合
故誣告亦應該係想像競合才合理
另外誣告係使國家司法權不當行使
而國家司法權對每個被告是個別存在
所以一狀誣告數人 應該使國家司法權不當發動數次
應成立想像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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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is Money => T = M
Knowledge is Power => K = P
Power = Work/Time =>T = W/P
M = T = W/P = W/K
故當Knowledge趨近於0時 Money趨近無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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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67.241
誣告吸收妨害名譽
所以誣告也保護名譽法譽
而名譽法益是要個別計算的
不過我知道實務還是都採單純一罪說
※ 編輯: winterrain 來自: 61.220.23.103 (05/22 12:47)
名譽法益已經是無告不可分離內容
怎麼可能考慮誣告時不考慮當然包含在內的妨害名譽部分
因為判例的意旨都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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