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今天舉行 #社子島開發案的環評。昨天才看到報導說民眾黨立委蔡壁如說社子島開發案「事緩則圓」、呼籲市府加強溝通,今天就召開環評、持續推進開發計畫,我實在不知道 #事緩則圓是緩在哪裡。
我今天在環評會與事前的記者會上,點出五個社子島開發案未解的問題:
1️⃣ 一階、二階環評的開發行為不一致? #憑空消失的防洪內容
在一階環評的環評書中,開發目的明確指出社子島開發案,是為了要保障居民生命財產安全、配合中央防洪計畫,換句話說,社子島開發案的 #最主要目的之一就是為了防洪,在施工程序的部份也有列入防洪的施工項目與內容。
但是,二階環評書中,開發行為的目的,卻 #不提防洪了;工程內容中,也不提防洪的的施工程序了。
突然消失的防洪計畫內容、突然調整的開發行為目的,我真的不能理解,也希望台北市政府可以給個說明。既然一開始說社子島開發計畫,為的是防洪,在環評書中就必須寫清楚、更要把防洪工程對於生態環境的影響做好評估。
2️⃣ 區段徵收、趕走居民,卻 #連公益性與必要性都沒審查通過!
區段徵收是政府強制力的展現,一旦區段徵收執行下去,居民都必須離開住了幾十年的社子島,許多人可能再也回不來了。
中央與北市府都說,社子島的開發是為了大台北地區的防洪著想,但是卻從未正面解釋過,為什麼防洪,會需要做到全區的區段徵收、一定要 #整個社子島打掉重練,而不是單就堤防所需土地來進行工程就好;內政部的土地徵收小組,也 #沒有審查通過社子島區段徵收的公益性與必要性,北市府卻執意持續推進開發計畫,把社子島的居民當人球兩邊踢。
3️⃣ 讓居民 #背上千萬貸款 的安置方式,根本不是安置!
今天站出來的社子島大哥大姊們,許多都已經住在社子島好幾十年。他們住得好好的,卻因為社子島開發計畫,必須離開自己原有的家。
雖然北市府有提供配售或承租專案住宅的方式,來協助安置,但這麼一來,居民要不必須負擔他們一輩子都還不起的房貸、要不就是只能租12年。這難道有辦法照顧到社子島的弱勢居民嗎?內政部所要求的「戶戶安置」, #不應該透過這種粗糙的手段來達成。
4️⃣ #不到五成的家戶訪查完成率,市府根本無法掌握社子島居民需求
社子島開發計畫的家戶訪查完成率,僅有48%、連過半都沒過半,這麼低落的家戶訪查完成率,所造成的後果,就是市政府對於社子島居民的樣態與需求,完全無法掌握。
不僅是如同今天環評委員會上居民發言所說,自己是在地產業,卻完全不清楚市府對於產業的安置方式;而且,社子島上其實有著舞團、有著揚名國際的馬戲團,但卻從來沒有被市政府考量進去,針對在地藝文團體的安置,完全是 #一片空白。
5️⃣ #溝通誠意在哪裡?要居民如何相信政府!
其實以往的環評中,有許多委員都提醒過市府,一定要加強與居民的溝通,積極回應居民的質疑。
針對環評委員要求加強溝通,市府不斷對外宣稱,已經透過社子島專案工作站提供諮詢、且透過小型說明會來與居民溝通。然而,根據市府提供給我的資料,前前後後諮詢與溝通的人次不到三千人,若以目前居住在社子島的居民約一萬一千人來算,#市府實際溝通到的居民僅佔3成,這麼低的溝通人次,我看不出市府到底溝通誠意在哪裡。
在〈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19條中寫的很清楚,「對當地眾多居民之遷移、權益或少數民族之傳統生活方式,有顯著不利之影響」,就必須在二階環評加強把關。
「 #開發要有人性。」今天在場的環評委員在休息時間特別說了這一句話。我要誠摯的跟環評委員拜託, #要把居民放在心上,不要為了開發、趕走這塊土地上的人。
也希望大家可以 #持續關注社子島,不能讓柯市府為了政績、草率走程序,犧牲人民的利益。
持續關注社子島 在 黃郁芬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天上午從青島東路趕回議會,就是為了民政委員會的專案報告:
一、社子島區段徵收、配售自用住宅及租金補助
二、接受同性婚姻登記之整體配套措施
雖然我屬於教育委員會,但這兩題是我一直以來都很關心的題目。
因此,我也列席民政委員會及詢答,簡單摘要如下:
➡首先,我呼籲地政局必須要拿出有誠意的安置計畫,對於目前社子島安置補償到底怎麼認定、承租戶的權益及租期延長的期限等等問題,並沒有被歸納進聽證後所整理的改善方向中,可見在目前的規劃裡仍有許多講不清楚的地方。
面對社子島居民的後續的安置處理,必須要考慮到社子島被限建長達48年的特殊歷史背景,今天採用區段徵收,政府給予居民的補償是應得的權利,而不是額外的福利。
因此,我首先要求地政局,為了安置當地居民而規劃的配租方案,根本不應該有最長租期12年的限制,現在許多需要承租的居民,都已經是6、70歲的長輩,而12年後,當他們變成7、80歲時,卻要這些幾乎已無謀生能力的長者搬離,這完全違背安置精神,因此租期限制應該予以放寬或取消。
而安置的資格,應該要以稅籍或者居住事實來認定,避免遺漏掉部分居民的權益。同時房租津貼也應該要考慮到物價水準的逐年提升,目前一個月2萬元的津貼標準是99年訂立沿用至今,應該依照目前的房租水準去做考量,讓社子島居民還能在士林北投當地居住。另外,安置補償的住宅面積認定,應以實況認定建築面積,而不應該以一套廚房、廁所加上出入口這樣的住宅單位與原建物重疊的部分為限。
➡接著,同婚專法勢在必行。過去台北市以及許多縣市政府都有同性伴侶註記的制度,但並不是所有註記過的伴侶都會馬上在5/24登記結婚,尤其面臨繼親收養的問題,註記制度的存廢更應彈性討論。我們呼籲民政局,應該積極向內政部建議,絕對不能馬上廢除同性伴侶註記。
無論立法結果如何,註記制度是否落日、如何落日等問題,應該在5/24之後找相關同志團體、同志家庭一起討論。即使要落日,至少也要有一年半以上的過渡時期,以保障目前已經擁有註記的伴侶權益。
〔社子島地區區段徵收拆遷安置計畫(草案)聽證紀錄〕:https://reurl.cc/qXEZN
#持續關注社子島安置補償進度
#同婚最後一哩路縣市政府做好準備
#星期五同婚表決大家站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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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子島區段徵收、配售自用住宅及租金補助
二、接受同性婚姻登記之整體配套措施
雖然我屬於教育委員會,但這兩題是我一直以來都很關心的題目。
因此,我也列席民政委員會及詢答,簡單摘要如下:
➡首先,我呼籲地政局必須要拿出有誠意的安置計畫,對於目前社子島安置補償到底怎麼認定、承租戶的權益及租期延長的期限等等問題,並沒有被歸納進聽證後所整理的改善方向中,可見在目前的規劃裡仍有許多講不清楚的地方。
面對社子島居民的後續的安置處理,必須要考慮到社子島被限建長達48年的特殊歷史背景,今天採用區段徵收,政府給予居民的補償是應得的權利,而不是額外的福利。
因此,我首先要求地政局,為了安置當地居民而規劃的配租方案,根本不應該有最長租期12年的限制,現在許多需要承租的居民,都已經是6、70歲的長輩,而12年後,當他們變成7、80歲時,卻要這些幾乎已無謀生能力的長者搬離,這完全違背安置精神,因此租期限制應該予以放寬或取消。
而安置的資格,應該要以稅籍或者居住事實來認定,避免遺漏掉部分居民的權益。同時房租津貼也應該要考慮到物價水準的逐年提升,目前一個月2萬元的津貼標準是99年訂立沿用至今,應該依照目前的房租水準去做考量,讓社子島居民還能在士林北投當地居住。另外,安置補償的住宅面積認定,應以實況認定建築面積,而不應該以一套廚房、廁所加上出入口這樣的住宅單位與原建物重疊的部分為限。
➡接著,同婚專法勢在必行。過去台北市以及許多縣市政府都有同性伴侶註記的制度,但並不是所有註記過的伴侶都會馬上在5/24登記結婚,尤其面臨繼親收養的問題,註記制度的存廢更應彈性討論。我們呼籲民政局,應該積極向內政部建議,絕對不能馬上廢除同性伴侶註記。
無論立法結果如何,註記制度是否落日、如何落日等問題,應該在5/24之後找相關同志團體、同志家庭一起討論。即使要落日,至少也要有一年半以上的過渡時期,以保障目前已經擁有註記的伴侶權益。
〔社子島地區區段徵收拆遷安置計畫(草案)聽證紀錄〕:https://reurl.cc/qXE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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