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中藥材抓藥初體驗
這一個多月來的身心折磨讓我整個人瘦了兩公斤,吃的抗生素和止痛藥讓我噁心吃不下飯,加上中醫觀點我不能吃所有「發」的食物,烹飪方式只要是烤炸辣都禁止。
之前懷娜娜的時候我現在的週數已經是一週胖一公斤的速度,現在則是被身心折磨到瘦了,往好處想這胎產後應該會瘦很快。
公立醫院現在的做法就是強用抗生素和止痛藥壓到生產,之後還不確定要怎麼處理,如果是慢性可能要三到六個月手術+抗生素+類固醇療程。我同時終於排上私人醫保的乳房專科醫生明天要去看診,這間公司雷到不行請大家務必要避開,拖了一個孕婦5週才看到專科醫生,比公立的還慢。
此外就是用中醫觀點來幫助治療,我查了許多案例,網路上台灣許多案例都是中西醫搭配聯手治療,或是西醫手術後一直復發轉向中醫調理體質。本來我想回台灣好好用中西醫結合治療,礙於週數大、要隔離14+7天、攜家帶眷飛、住宿安排強碰疫情、娜娜九月上公立Nursery、簽證考量等等各種各樣的因素,只好繼續忍痛待在英國待產。
每天我都問身為中醫師的妹妹什麼可以吃什麼不能吃,喝著蒲公英茶繼續壓。她建議我去一趟中藥店找看看藥材,我昨天跟奶爸去中國城補一些亞洲菜和白木耳等食材,同時也鼓起勇氣第一次踏入倫敦的北京同仁堂。
一踏入迎來滿滿的中藥材味道,還有藥師和中醫師駐守,我們諮詢了後,拿了三帖藥打算回家按指示煎服還有濕敷。整個感覺好像在看宮廷劇,在台灣吃科學中藥習慣了,聽妹妹說水藥的作用更好,就抱著姑且一試的心態,反正人在異鄉、懷孕加上無止境的疼痛一個多月,我也不可能更慘了。
今天早上奶爸趕緊煎了一帖讓我濕敷、一帖讓我內服,這帖15鎊,妹妹說約台灣三倍價,對比物價指數,非常可以接受,但看藥材價格不同,但只要有效我都願意!看樣子,搞定中藥材的取得,我在倫敦讓奶爸幫我坐月子也不怕了。
在異鄉打拼毫無後援下生病真的很痛苦,夜晚因疼痛失眠痛苦,隔天洗澡打起精神又是新的一天。只能在平淡的每一天找點小事開心,並且感恩一直都在身邊的家人朋友和老公。
#絕處逢生的力量
#英國就醫崩潰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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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去濕茶 在 小花媽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跌倒】
前幾天看到當肯的圖,突然勾起小時候的那段回憶。 #掰惹位我也曾經踩到香蕉皮滑倒過
小時候,常常跌倒。
媽媽帶我去檢查,發現我有一點長短腳(聽說很多人都有)。
這就成為我跌倒的最正當理由。
我真的很常跌倒,在世界各地都有跌倒過的經驗,改天或許可以跟粉蝨們聊聊,關於世界各地的地板,是否一樣的堅固的比較之類的。(才不會)
但我印象最深刻的一次跌倒,卻不是發生在我自己身上。
在我國小的時候,媽媽因為要照顧生病的弟弟,以及剛出生妹妹的關係,接了很多手工在家裡做,但總是入不敷出。
貧賤夫妻百事哀,最容易引起紛爭的,從來只是柴米油鹽醬醋茶。
因此,在我記憶中,爸爸媽媽總是在吵架,為了生活、為了小孩,還有為了媽媽走樣的身材。
媽媽年輕的時候,是個清瘦的漂亮女生。
至少小時候我曾經指著爸爸媽媽的結婚照,問媽媽:「這個女生是誰?」
但在生產後,媽媽的身材就不復從前了。
因此,在吵架之中,總是夾帶著人身攻擊,論誰都受不了。
但媽媽為了孩子,忍住了。
有次,媽媽抱著妹妹,從房門走出來時,因為我們剛剛玩水,把地板玩得濕漉漉,所以媽媽滑倒了,向後滑倒的那種。
媽媽滑倒後,緊抱著妹妹,妹妹因為受驚大哭,我們緊急把妹妹抱過來,哄她不哭。而這段期間,媽媽都沒有起來。我們很害怕,邊說對不起,邊搖晃著媽媽。
但媽媽還是不起來。
我們幾個討論著要不要打電話叫救護車,但那個時候沒有健保,叫救護車的錢哪裡來?
所以我們很緊張,最後,還是決定打電話叫救護車。
奔跑到電話櫃前,拿起椅子,站上去,準備撥號時,媽媽的聲音悠悠傳來:
「我沒事,把電話掛掉,來把這裡擦乾淨,不然等一下又會跌倒。」
然後,媽媽就走進房間,休息了。
直到晚上,媽媽都沒有起來過。
爸爸回來,問我們怎麼沒有煮飯。
我們把原因說了一遍以後,爸爸笑了出來,走到房間,跟媽媽說:
「妳太大摳,跌倒爬不起來吼?」
媽媽沒有回答,仍舊背對著門口,沒有起來。
爸爸自討沒趣,洗個澡後就睡覺了。
隔天,媽媽恢復正常,依然過著拚命做手工,拚命跟爸爸吵架的生活。
很久以後,我問媽媽:「當時跌倒後,是不是爬不起來?」
媽媽告訴我:
「跌倒後,我覺得很累,我不知道我結婚幹嘛?我也不知道我為什麼要生小孩?我那時候只想,乾脆這樣躺著好了,我什麼都不想管了。只是想到你們四個,我還是爬起來,只是,我想就休息這麽一個晚上就好。」
長大後,我特別害怕朋友懷孕,我怕她們跟我媽媽一樣,生了孩子,身材變形,就被厭棄了。
也因此,在我進入職場後,第一次跟同事們有著激烈的爭吵,也是來自於這件事情。
有個同仁產後,休息了一下便回來上班。
身材還是產後的樣子,引得某些同事「善意」提醒:
「要趕快瘦下來啊,不然老公外面找,妳不能怪他」
聽到這句話的當下,縱使是開玩笑,我也是爆氣了。
因為這句話勾起我最深的恐懼,對於女性由於生產身材走樣導致的爭吵的恐懼。
後來,還是那名產後同仁的勸阻,以及再三保證對方只是開玩笑,不要太在意,才讓事情落幕。
當然,後來還是有點尷尬,以及我在這個事件後,被貼上「女性主義」的稱號。
媽媽沒有長短腳,不常跌倒,只是,那唯一的一次跌倒,卻讓她想就此躺平算了。
躺一下也好,路還很長。
p.s.
一直都很喜歡並且追蹤的圖文作家之一,就是 Duncan,特別喜歡微微露出的紅內褲,有種隱晦的熱情。
#乾脆躺平算了
#躺平需要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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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去濕茶 在 警察法學程譯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一)刑案現場處理流程(刑事局撰寫)
壹、前言
近年來隨著國家政治民主化、經濟自由化及社會多元發展,犯罪型態也漸趨組織化、狡黠化、惡質化。面對日益複雜之犯罪型態與手法,我警察人員之偵查犯罪作為,將隨著科學辦案時代的來臨而日趨重要。
民國92年刑事訴訟法大幅修正,刑事訴訟制度由以往「職權進行主義」,改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並採無罪推定及嚴格證據法則,致使負責第一線偵查犯罪的警察同仁,首當其衝,在查緝犯罪過程,必須完備合法採證程序,獲得的證據才能被當作呈堂證供,透過此次司法改革也趨使我國朝保障司法人權之終極目標跨出一大步。
犯罪現場是證據的寶庫,刑案之偵查,始於犯罪現場勘察,從過去眾多案例可知,現場處理正確與否,往往是影響破案的主要關鍵,現場勘察處理失當,將會造成無可彌補的遺憾,更會讓民眾對政府失去信心,故處理時不可不慎。
刑案現場可能因處理的員警專業素養不夠,對現場處理認知不足,造成處理上的瑕疵,易使警方受到各界之非難,也嚴重司法偵審品質,以蘇建和等三名死囚案為例,我輩當深切引以為戒。為避免重蹈覆轍,所有警察同仁均應熟稔刑案現場勘察各項處理程序及注意事項,務使每個同仁均能妥善處理現場,提升刑案偵破率,以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
貳、初步處理
想想看,在重大刑案發生後,如果你被指派最先趕赴現場,在面對眾多圍觀的群眾、紛亂的現場、被害人家屬此起彼落的哀嚎聲下,第一步你該怎麼辦?
救護傷患:
以命案為例,最初接獲報案之員警(一般為派出所同仁)應即時攜帶現場封鎖帶、數位相機、簡易防護裝備(口罩、帽套、手套、鞋套)前往;抵達現場後,除要注意歹徒是否仍停留於現場,及注意己身的安全外;應立即記錄抵達時間,如有傷患,以救助傷患為第一要務;如發現被害人已死亡,則立即將現場所有人員,包括被害人親屬帶離現場,拉上封鎖線,保全現場,並通報請求分局鑑識小隊或警察局鑑識課支援現場勘察工作。
如發現被害人受傷,應立即送醫急救,在救護人員抵達現場時,應特別注意,非必要不得任意移動現場擺設及物品,而且應該迅速進行簡單之記錄,如照相、測繪、筆記等,以為日後現場重建之第一手資料;如因救護過程移動的任何物品,均應隨時加以註記,因為就算幾張簡單的相片,很可能成為日後法庭偵審之最重要的原始證據,千萬不能輕忽。
在送醫過程中,最好有員警隨同前往,除救護、安慰傷患外,亦可探詢兇嫌身分;急救時應吩咐醫護人員,如有必要剪開傷患衣物時,不要自衣物的切口處剪開;脫下的衣物,應妥善以紙袋保存(1件1袋);最好待陰乾後,以乾淨紙張隔開摺疊相鄰部位,避免交叉污染及微物轉移,因為衣服上的血跡噴濺痕或可供研判犯罪的過程;細微的毛髮、纖維等跡證可能自凶嫌轉移到被害人衣服上,從這些跡證的比對,可提供進一步的資訊。
槍擊案件被害人送醫前最好將其手部以紙袋套住包妥,避免微物散失,更要囑咐急救人員,勿以金屬夾夾取存在體內之彈頭,而應改以前端套有塑膠套之鑷子夾取,以免彈頭上的來復線痕遭破壞。如果屍體被移至太平間或殯儀館,其身著之衣物亦應妥為保管,以免失去重要跡證。過去有多起命案,死者身著之衣褲竟然不見,造成日後偵辦刑案無法彌補的缺憾,不可不慎!
逮捕嫌犯:
如果歹徒仍在現場,應在注意自身安全之前提下,以逕行逮捕或通報圍捕方式逮捕嫌犯。槍擊案件逮捕之現行犯不可以讓其洗手,因為有可能洗掉其手上之射擊殘跡,應立刻通知鑑識人員採取其雙手之射擊殘跡;另嫌犯上衣應予查扣,供實驗室檢驗是否有射擊殘跡;涉鬥毆案件嫌犯衣物、鞋子如於其上發現血跡,均應先拍照記錄後查扣,交鑑識人員進一步採證鑑驗;嫌犯雙手指甲內容物亦應徵求當事人同意,方可進行採樣。
在現場附近逮捕到之嫌犯,切記不要再帶回現場,以避免破壞現場跡證或是增添部分跡證,讓嫌犯有辯稱「現場跡證是後來被帶回現場所造成或遺留」之機會,而導致現場跡證失去證據能力。
留置目擊證人:
目擊證人經常可以提供重要線索,現場有多名目擊證人時應將其分開避免全部在一起,分別詢問其所見所聞,以免證詞不夠客觀。詢問距案發時間愈早愈佳,否則,隨著時間流逝記憶愈模糊,或摻雜其他記憶而造成錯誤訊息。
獲得全盤印象:
請求支援的過程中,應隨時觀察記錄現場周遭的擺設,如果前往現場的員警有二人以上,除一人負責照顧傷患外,另一人宜立即請不相關人員退出現場,並使用封鎖線保全現場。在處理過程中,可伺機詢問誰最先發現?誰曾到過現場?以及當時發現的情形如何?有沒有動過現場什麼物品、開關燈具或瓦斯等,並加以筆記。另為能儘早掌握現場暫時性、情況性之跡證,可先行戴上口罩、帽套、手套及鞋套,觀察現場之狀況,特別是一些隨著時間經過會改變性質的跡證。例如:飯桌上溫熱的飯菜,現場遺留仍濕的鞋印,一到現場就聞到的瓦斯味,茶水的溫度等,最好先記錄下來,這些資訊對於案發時間及案情的研判甚有助益。此外,也應注意一些型態性跡證,因為其中往往隱含了許多重要訊息。在現場觀察記錄過程中,不要任意翻動物品,亦儘量不要踩到地上的血跡。初抵現場員警所獲知各類訊息應報告長官及現場處理人員。
參、現場封鎖保全
在大眾傳播媒體競爭激烈的今日社會,一旦發生重大刑案,必將成為競相報導的焦點,各媒體為了取得第一手資料或畫面,常以各種手段進行採訪,然在這採訪的過程中,卻無意間破壞了現場的完整,甚或毫無遺漏的揭露警方處理之作法,讓歹徒完全掌握警方所蒐採的線索,上述種種情形,事實上對警方日後偵辦刑案造成相當大的困擾。因此,現場之封鎖保全,在今天格外顯得重要。
界定封鎖範圍:
每件刑案現場範圍,皆不相同,該如何封鎖保全現場?而現場封鎖的範圍又該多大?這一連串問題在現場初步處理,對一個訓練有素的員警,封鎖現場的範圍判斷除了實體的處所外,凡涉及犯罪行為的地點或人物,均可視為刑案現場的延續,原則在封鎖現場的初期,其封鎖範圍的界定可儘量的從寬,待案情逐漸釐清後,再逐次的縮小範圍。
設三道封鎖線:
依「刑事鑑識規範」規定,封鎖範圍以三道封鎖線為原則。如果現場較寬闊,不妨可以設三道封鎖線;但以都會區人口稠密、空間狹窄,恐有窒礙難行之處,仍需視地形地物而定;無論如何,一般民眾及媒體須隔離在最外層,負責封鎖的員警亦應站在封鎖線外管制人員進入;各級長官應停留於第一道與第二道封鎖線間。在第一道封鎖線內,原則上只有勘察人員可以進入現場處理;各級長官如欲進入現場,應依規定戴上口罩、帽套、手套、鞋套,方得以進入現場。
保護各類跡證:
在封鎖保全現場的過程中,也要注意跡證的保護,尤其在戶外的刑案現場,跡證隨時可能因風吹、雨淋等情況而遭破壞,故如有必要,可將跡證先行拍照後採取或移至適當的地點予以防護。
切勿使用現場任何物品或設備,如電話、廁所、衛生紙、水等,亦不可在現場飲食或抽煙。第一時間抵達現場處理的同仁在現場所做的動作、觀察到的現象或對現場所作的改變應向勘察人員一一報告。
觀察記錄周遭環境:
有許多案件,兇手習慣回到現場觀看警方偵辦案件情形。因此,負責封鎖現場的員警,最好能拍攝現場圍觀的群眾,以為偵查之參考。另外,現場附近的車輛除錄影外,亦應加以記錄其車號、廠牌、型號、顏色等資料。所有進入現場的人員均需加以記錄姓名、進出時間,以供日後跡證排除之用。
此外,必須注意的是,有些現場因案情需要或後續處理等情況,必須較長時間加以封鎖,負責封鎖勤務的員警必須瞭解,雖然現場已經初步處理,然在未獲解除封鎖的指示前,未經允許仍不可讓無關人員進入,尤其是新聞媒體工作者。
肆、跡證初步辨識
由於第一時間抵達現場處理的同仁,負責上述現場保全的任務,但有時也必須進入現場,如從事傷患救助工作或搜索在場之嫌犯,因此對於現場物證形態,應有初步認識,才不致破壞現場跡證。
暫時性跡證:
即有可能隨著時間、環境、氣候而變化,一經變化,原來的狀況就難以還原,或變成臆測之證物。在一切拿出證據來的要求下,暫時性跡證的注意、發現、記錄就非常重要,雖不盡然是破案的關鍵,但對案情的研判卻有很大助益。例如:點燃的香煙;進入房內,有無汽油味、瓦斯味、酸臭味、腐屍味、煙味、燒焦味;房間雖暗,但燈管、燈泡尚有餘溫,可研判人剛離開不久;屍體屍斑形成的型態、是否轉位、屍體僵直的程度可研判死亡的大概時間及屍體是否被搬動。
情況性跡證:
就是當時的情況到底如何,這對刑案的重建有密切的關係,例如:天氣情況、電燈亮著、冷氣開著、門窗反鎖、車上里程數、油量表、車鑰匙是在開、關或啟動狀態等。
轉移性跡證:
轉移性跡證依「路卡交換原理」,兩物相接觸必生轉移,人與人、人與物、物與物相接觸,均會產生轉移性跡證。例如:玻璃杯上的指紋、車輛碰撞的油漆痕、刑案現場之鞋印、命案現場毛髮、血跡之轉移等。
關連性跡證:
即在追尋源頭,這個源頭不論是人,不論是物,只要有關連性,就是偵查上的連結,一路追查下去,或可因而破解。例如:現場遺留嫌犯身分證;一部肇事逃逸的汽車,在肇事現場發現的油漆碎片、玻璃碎片,若能做到與肇事車輛破損處物證的脗合,則具百分之百的證據力,這就是由關連性跡證而破案;相同的嫌犯DNA型別在不同性侵害送驗證物檢出,可表示該嫌涉多起性侵害案件。
型態性跡證:
物體損壞的型態包括如被害者或嫌犯衣服損壞程度、部位的型態,大概可研判造成這種損壞所使用的力量與方向,破壞的方式,有時亦可研判何種工具所為。例如:槍擊現場玻璃破裂痕可研判射入、出口及其角度;車輛肇事現場,車輛遭毀損的位置、角度、高度、碰撞設施的情形等,可回溯車輛原始的位置、行駛路徑、受力的形式、方向、大小;由血跡噴濺的型態可研判入射角度,進而重建血源之所在等。
伍、結語
「物證不會說話,當然物證也不會說謊」。科學證據往往是破案或司法偵審的關鍵,所以希望各位同仁對於每一個現場均能遵照上開程序,審慎處理,在案件發生初期,就能做好現場保全工作,如此定能讓後續犯罪現場處理人員有效運用科學鑑識來協助犯罪偵查,提高辦案的品質,更可成為法院審理中強而有力的佐證,全面展現警察人員科學辦案能力,亦可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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