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裁判精選/邵慶平教授 月旦法學雜誌314期(2021.7)
本期商法裁判選錄之範圍為110年1月至2月的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由邵慶平老師挑選出公司法判決9則、票據法判決8則及保險法判決1則,摘錄要旨並撰寫簡析,以供讀者參考。以下為本期部分裁判之主要爭點及議題:
🔸【公司法】
📌2018年公司法修法前,對於外國公司設有認許制度,未經認許之公司無自訴權,惟就是否有告訴權則較有爭議。於本期所選裁判中,針對外國公司是否得就其營業秘密直接被害之事實,依營業秘密法相關規定而為告訴的問題,最高法院兼及過去法制的背景及刑事訴訟制度之功能闡釋見解,應值肯定。
📌依公司法第29條第1項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經理人之委任、解任及報酬,應經董事會決議行之。於經理人報酬談判、協商過程中,若因程序不備致該經理人受有損害(例如未經董事會決議,負責商談之人即向經理人表示公司已允諾某退休條件,使其陷於錯誤而辦理退休),經理人是否得請求執行談判職務之人與公司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公司法第164條規定:「股票由股票持有人以背書轉讓之,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記載於股票。」其中「並應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記載於股票」是否為記名股票轉讓之生效要件?
📌依公司法第213條,公司與董事間訴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監察人代表公司,股東會亦得另選代表公司為訴訟之人,其所謂「公司與董事間訴訟」,是否無論由何人提起,均有該條之適用?其訴之原因事實是否須基於董事資格而發生?同法第212、214條之適用是否應作相同解釋?
🔸【票據法】
📌本票之執票人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聲請法院裁定准予強制執行後,將該本票債權讓與他人者,該他人是否得以原本票裁定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是否亦有票據法第37條第1項之適用,應以背書之連續證明其權利?
📌案件中,A向C女詢問有無資金可以借貸,C女詢問其母B後,B同意借貸,並授權C女處理借款事宜,爾後C女與B洽談,設定最高限額600萬元之抵押權,B則簽發面額350萬元與250萬元之支票兩紙作為借款擔保,交付與C女。爭議在於:系爭支票原為無記名支票,A簽發系爭支票時,B是否即為原始取得票據權利之人?抑或B之女兒C女為原始票據權利人,B係於A無法支付之後,才由其女兒處受讓此一票據權利?是否有票據法委任取款背書相關規定之適用?
🔸【保險法】
📌依保險法第111條第1項規定,受益人經指定後,要保人對其保險利益,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仍得以契約或遺囑處分之。據此,要保人自得變更受益人。若要保人意外陷入昏迷,受法院選定之監護人,以要保人法定代理人之地位,將保險契約之受益人變更為自己,是否係不法侵害原受益人所得請求保險金之權利?
完整內容:#月旦法學雜誌 314期(2021.7),商法裁判精選/邵慶平(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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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集團練歌是熟悉的許慧欣"愛情抗體"原曲~好聽(透漏年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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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集透過政源媽媽及碩亨媽媽的聊天內容,以及碩亨自述,才終於明白碩亨離婚,以及他不接受敏荷告白的原因
碩亨媽媽的問題真的很大,這應該是碩亨不想再踏入婚姻的最大原因,因為他深信媽媽一定會重蹈覆轍、永遠不會改變
她一天會打30通電話控制媳婦(信慧),甚至逼她簽下婚前協議書,凡事都用錢來壓迫媳婦,總認為媳婦要偷她家的錢回娘家@@
好笑的是,碩亨媽媽現在最大的心願,竟然是希望碩亨再婚,天啊!有你這樣的婆婆,誰受得了啊!
政源媽媽說得好:『既然是你的心願,你只要期盼自己的事就好 幹嘛把孩子牽扯進來受折磨』對咩!對咩!控制狂婆婆很可怕!
而碩亨對於上一段婚姻,可以說是完全消極逃避,完全沒有努力啊,昏倒!
碩亨口中的努力:
第一個努力是讓她去留學
第二個努力是叫她回娘家
第三個努力是默許從容前妻的犯罪行為(戒指真的是信慧拿的)
頌和聽完直接點破,碩亨根本沒有努力過,你這些只是裝聾作啞的逃避,根本沒有付出關心,並說:
『能確切了解自己的問題所在就成功一半了 』
竟然找出問題癥結了現在就對症下藥吧!(不愧是醫生😂)
你只需要做一件事,就是多說話,多說一些你認為的廢話
從你最親近的、常見面的、你感到最自在的人開始
此時敏荷電話就打來了😍敏荷加油!
碩亨透過幫姜允雅產婦接生的過程,她老公在寶寶誕生的那一刻,不急著看寶寶,反而先去看老婆。
他靠近老婆身旁,告訴老婆他愛她、安慰她說辛苦了,那個畫面真是太美好了,也感動了在場所有的人,包含我❤️
『原來兩個陌生人相遇之後,能成為對方最堅定的依靠、彼此相愛。看著那一幕,我覺得心情很好,也覺得很羨慕』
再次幫敏荷加油!希望未來的4次告白能成功!💪
翊晙再次搞笑發功幫頌和插耳朵充電😂
頌和聚集大家,很慎重的宣布有10隻雪蟹,要大家8小時前禁食
隔天五人幫吃著頌和的雪蟹,翊晙說喉嚨痛,頌和趁機想爭取主唱位置,幾度被大家忽視,最後大家雖然答應了,卻是採雙年制,每兩年生日才能唱一次😂的確頌和的歌聲真的滿...😂😂😂
從理事長跟政源媽媽的日常對話,很幽默、很輕描淡寫
70歲老人家 只要跟好友 簡單的吃一頓飯就能感到很快樂
理事長:哇!這花蛤很鮮美, 這是從哪訂的?是西海的嗎?
政源媽媽:在超市買的而且是冷凍的😂
理事長:現在的冰箱果然很厲害,冷凍保鮮效果真棒🤣🤣🤣
還提到了老人健康檢查的議題,說如果你真的生病的話,只會拖累孩子們...(其實我有時偶爾有也是偏向不想檢查😔)
『人生在世隨便吃都能活下去,唯獨抵抗不過年華老去
年紀大了病痛多,病痛多了自然會死,不論多了解身體的狀況,結局都是一樣的。我寧可像這樣毫不知情的活著直到死去...
我的人生沒有任何留戀了
我的生活已經沒有樂趣可言,像這樣跟你吃頓熱騰騰的飯,喝完美味的大醬湯這就是我唯一的樂趣』(培養興趣,以及跟好友住附近,對養老真的很重要😁)
#成東日 出來串場,真的超爆笑的,不但因為臉太老了,被懷疑不是親生的,還因為亂摘媽媽盆栽的花被罵,但他就是很開心,還用花灑給媽媽製造彩虹而開心🌈
翊晙果然觀察敏銳,這週在肝癌末期崔恩淑患者所在樓層,要求配置兩名保安人員,並且先詢問患者的意願,對於家暴是否願意報警接受協助,最初患者拒絕,但最後終於做出了正確的決定
決定起訴老公酗酒家暴,並將保險公司受益人變更為媽媽
『哪怕只能多活一天我也想平靜的過日子』👍
翊純終於回來了,從她在醫院外看到雋婠就痛哭的表情可知,她會分手不是變心,而是因為生病...真的希望他們能復合啊,別讓這場需長期抗戰的病,也持續折磨兩人的心啊!期待下一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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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生存受益人」與「身故受益人」要分開辦理
業務員也未確實告知曾女應分別申請
讓曾女在保單到期時無法領取滿期金
氣得將新壽以債務不履行告上法院
法院最終判決,業務員未盡告知義務
保險公司應負賠償責任
要給付10萬滿期金給曾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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