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航運領域中,目前各國所採取的”個人自顧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是行不通的!一如三峽大壩的位移.
自新冠肺炎流行以來,各國的”人員管制”政策嚴重制約了海上船員”滿期交班”的生態循環,憋到現在,粗估受影響的船員數目在30萬人左右,儘管聯合國(UN);國際海事組織(IMO);國際船東協會(ICS);國際船長協會(IFSMA);國際運輸工人協會(ITF);都聲嘶力竭的一在呼籲各國政府”放人”,但是受限於各國疫情與醫療資源,也最多就是對”本國籍船員”開放換人(註:對未滿期的本國籍船員仍然不准上岸就醫,上岸紓壓,上岸看家人),然而船籍國努力於這些”見樹不見林”的小義務,卻是規避了船籍國對航運上的”大責任”----安全!!!
船籍國行政/立法部門所有的海事法規其最上位的原則就是-----“船舶安全”,其日常行政的原則也是:”依法行政”,現在發生的現象就是:執法機關/人員自己不遵守自己立法中明定的”國際海事法規”(SOLAS,ISM,SMS….),放任這些逾期工作的外籍船員像定時炸彈一樣的在本國水域中闖進闖出,而無視於外籍船員在心情精神不濟時在本國水域中可能造成的碰撞,汙染,航道及港內之安全.而每個國家負責這些項目檢查的就是公部門的”港口國管制檢查員PSCO”.
想想看:一個”自己不遵守安全法規的PSC”,上船去檢查筋疲力盡船員所操縱的”違規船”(證書過期,雇用契約過期),這是一種甚麼情況?
上週,在澳洲的 Port Hedland,澳洲海事安全局(Australian Maritime Safety Authority AMSA) 就對一艘英國旗的newcastlemax 型的貨輪進行扣押,不准開船!因為在與船員有關的三個缺陷上進行改正,然後才能離開。其缺點就是兩名在Berge Bulk船上的海員沒有”有效的海員僱用協議”,另外兩名船員沒有根據其僱用協議被遣返,而該船沒有為在船上工作超過11個月的船員制定遣返計劃。
執法的人員(PSCO)正式”依法行政”,就像三峽大壩迸出一個缺口,不動如山的各國政府就像長江下游地區,這是全球航運界的大勢與大事,對每個人去超商,去COSTCO都將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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