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退團的草娥都幫忙調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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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c 珉 娥 在 ETtoday星光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還說了比起被侵犯,智珉霸凌的事情更讓她感到痛苦QQ(艾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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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珉娥
fnc 珉 娥 在 台灣達人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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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c 珉 娥 在 Re: [新聞] 智珉被爆「帶男人回宿舍上床」 FNC宣布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Tapqou (三三三)》之銘言:
: ※ 引述《F17 (科科)》之銘言:
: : 智珉被爆「帶男人回宿舍上床」 FNC宣布:今起退出AOA
: 稍微整理一下,大家也可以動腦看看
好喔 就來動腦
: 覺得各位矛頭指向FNC比較不會之後被打臉
: 1.智珉跟珉娥之間發生的事情目前沒有半項被具體提出
你的具體提出是什麼意思?
隱射一切都是單方面在帶風向? 所以不具有討論性?
: 2.FNC從過去在處理事情的方法就非常不當
沒意見
: 3.一般韓國偶像團體就算被爆男友也不會0秒切割,這男的可能是FNC重要人物
"這男的可能是FNC重要人物" 啊你有具體證據嗎?
還是只是自己動腦臆測?
是否忽略這部分的嚴重性不是爆男友層級的?
而是把男人帶回宿舍 把宿舍當砲房才是真正公司跟智珉切割的痛點?
公司管理做成這樣 以後家長誰還敢自己小孩當這家公司練習生
: 4.隊長基本上有需要扮黑臉的特質,FNC叫他做啥基本上得做
邏輯上沒問題
但是否有將智珉個人偏差行為合理化之嫌?
整個韓國K-pop界的隊長
是有那位可以搞到隊員十年怨恨 割腕吃安眠藥寫遺書?
: 5.一個隊長把整隊弄到精神病的機會大,還是FNC一間公司把整團弄到生病的機會大
珉娥說自己遺書寫隊長名字而不是公司名字算是回應你啦
你那篇下面有流言 應該隊長 公司兩邊50/50都有責任
我看依當事人的怨恨程度 至少責任上應該60/40起跳啦
: 6.草娥寧願負億級違約金也要離開AOA,是要離開隊長還是FNC
對啦 公司爛啦
但這跟珉娥被隊長霸凌十年有什麼關係?
: 7.喪事不讓成員奔喪是FNC的決定,還是隊長
不是隊長決定的沒錯
但當事人有說她無法接受的是"差別待遇"
憑什麼都是死老爸 隊長卻可以個人業務停擺+升高級病房
而自己則是要走行程 高標維持情緒管理
甚至不准哭+被餵藥 搞出憂鬱症也在所不惜?
: 把線索整理一下
: 或許事情可以比較明白一些
把珉娥的指控整理一下
或許事情可以比較明白一些
1-練習生時期隊長就開始找她麻煩
2-隊長高標要求團體成員互動上要用敬語 也曾沒有第一時間問候被隊長拉正
3-雖然被長期霸凌但一直不明白真正原因 是因為自己不懂得阿諛奉承嗎
4-自己父親過世時 被隊長高壓管教(不准哭+關衣櫃)
5-隊長想帶誰回宿舍都可以 沒人敢有意見 自己被吵到去睡練團室
6-想當演員去試鏡時被隊長嘲諷身材
7-被隊長說要維持藝人敬業品格 但結果隊長自己帶男人回宿舍S
8-向公司反應 結果沒用
以上幾點 (若有漏掉請多包涵) 都是被害當事人(離隊前成員)做出的控訴
要留意並不是一次精心策畫的全爆出來
而是隨著時間線 當事人認為智珉和解毫無誠意
(當事人第一時間對被害人指控回應是:小說 然後刪文??? )
(帶團體其他成員來 態度完全沒有要道歉 問刀子在哪裡我死了就可以了吧 情勒)
(談判的時候 多次說表示自己忘記了+以為在殯儀館就談開了)
(道歉的時候不斷說抱歉+無論如何都很抱歉+第一個離開現場)
(在自己IG上PO公關道歉文 避重就輕推卸責任 在文章編輯前甚至只對團員道歉)
真的被惹火 做反擊才抖出來的
光是就以上隊長的回應+作為來看
憑邏輯就足以合理推論十年霸凌至少不是子虛烏有(像花英事件)
以及佐證應該對被害人心靈創傷應該負起責任
(然後你全部推給公司是什麼意思?)
把所有事情整理一下 確實會比較明白 對吧?
不過對於珉娥的單方面指控
或許會有人認為 以當事人有精神疾病的前提
不能她講什麼話都全盤照收
我就說四個字:以人廢言
換個情境
某女高中生被老師性侵 事情爆出來後受校方與老師施壓
搞到精神創傷有憂鬱症 面對媒體提問雖然句句帶淚
但因為精神已經有問題了 因此所有指控被否定 完全不算數 老師成功洗白脫身
就問 這樣有人會接受?
至少有一點基本同理心的人 都知道要站在哪一邊吧?
做結論啦
以目前除了口頭指控以外的來看
你所謂"具體"的部份 幫你整理一下
1-珉娥嘗試自殺的事實
2-智珉IG:小說
3-被爆帶男人回宿舍S之後 公司迅速果斷與智珉切割
4-所有智珉與前團員在珉娥家談判(我不會說那是要和解)時智珉一系列個人反應
真的鑽牛角尖的要求實質證據的話 證明霸凌屬實的話
(姑且不論霸凌十年 要求提出實質證據是很荒謬的)
可以參考有慶對該事件的反應
還有看會不會有其他成員跳出來佐證
只有至少有一個 告訴你啦 那些智珉鐵粉保證全部乖乖閉上嘴 不再幫護航
提一個當事人口頭上的例子
珉娥有一次想跟智珉溝通 坦言自己很受傷的時候
智珉:「我不覺得我是會說那種話的壞女人啊」
某其他團員:「姐姐你確實有說」
可以動動腦子 去推導一下那位"其他團員"是誰
(有慶 草娥以外)
我個人從大學就很喜歡AOA這個團體
但從來就沒特別飯其中一位
今天我會站在珉娥的立場幫講話
除了基本的邏輯概念跟社會經驗去判斷以外
主要還是氣憤霸凌者那種推卸責任的態度
拜託還要護航的人有同理心一點
至於會說"如果智珉因此被網友霸凌 輕生誰負責"的
廢話 當然是韓國酸民要負責啊 (啊我們這邊批評當事人是看得到?)
不然哩? 嘴長在珉娥身上
但敲鍵盤滑手機的是誰?
質疑珉娥報復下手不知輕重的人
我就問換你被霸凌十年 搞到患憂鬱症 多次嘗試自殺
要跟對方玉石俱焚時
要怎麼溫良恭儉讓的去做 才算是妥當勒?
別自己在那邊聖人大愛
反而站到加害人的那一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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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87 =爆 3/08 ken112290 □ [爆卦] 顏寬恒去死啦
81888 71 3/08 mquare □ [新聞] 顏寬恒怒:讓他消失在地球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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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4.197.2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593933903.A.5AD.html
但真的要去推斷的話
有慶離隊 草娥不會稱呼智珉姐姐
依照韓國嚴格的輩分文化
有膽子站在珉娥這邊不給隊長面子幫聲的
按照年紀幫你整理排列一下:
1-酉奈 (1992年12月30日)
2-惠晶 (1993年8月10日)
3-珉娥 (1993年9月21日) 當事人
4-雪炫 (1995年1月3日)
5-澯美 (1996年6月19日)
個人推論 忙內%數最小 酉奈%數最大
但雪炫在隊內(公司內)的影響力最大
大家可以自己去推
舉法院作例子
要判斷是非對錯 首先是證據 再來是證人
如果缺乏證據的話 證人就是關鍵
十年霸凌精神傷害要提出實質證據是很荒謬的
因此首推證人優先
(不過離隊成員跟現役成員的說話份量也是有差別的 現役成員說話份量最高)
如果都連現役成員(酉奈 惠晶 雪炫 澯美)都證明確有其事的話
那再怎麼要去洗珉娥精神失常亂說話 那就確定是完全不成立的
如果一個護航粉還有最基本的品格 都應該閉上嘴巴 以免丟自己的臉
我們外人永遠都只能霧裡看花
但憑人情世故依有追蹤誰 沒追蹤誰去做臆測
確實是有討論價值
在PTT發文逼韓國藝人表態?
誤會了
我只是要強調證人對於事情真相的重要性而已
會提議推論是誰
只是純粹不覺得忙內有膽子跟隊長作對而已
況且我內文也沒有盡信珉娥的說法
我只是整理出珉娥的指控
以及憑智珉的反應去推斷真相
如果今天棒球打破教室玻璃
沒有小孩承認 有沒有證據證明誰是丟球的
那很合理客觀的只能從孩子們事後的反應去判斷真相
智珉那一系列的態度與回應都太精美了
就算珉娥的說法有待證實 但光是從頭到尾智珉都只有道歉的份
基本的兩邊是非對錯已經有辦法合理導向了
你自己推定某人後 可以去留意觀察她在事情上的態度
以及以前影片 互動上的細節去推定一些細部啊
對事情有幫助嗎?
我哪知道會不會有真的鍵盤柯南會去做啊
提供一個方向參考而已
有沒有興趣去做 純看大家自己興致
登門道歉除了當事人們 沒有在現場
但我就問公司跟隊長那邊的人對於被害人的指控 有沒有膽子回應說謊?
告訴你啦
理虧的一邊自然比較安靜啦
你自己想要放過隊長的話
可以去跟韓國排山倒海的酸民們宣揚人性光輝啦
我立場是站在珉娥這邊的
但說我內文論述基礎建立在珉娥主觀上 請問你真的有認真看完我的文章嗎?
然後
"隊長是應該為Mina的精神創傷負起責任"
"可是隊長有沒有霸淩,我覺得還是個問號?"
你這兩句話邏輯完全矛盾耶
我看了大問號
所以你的論點就是 在真真正正的證據 證人條件滿備之前
都不認為有那十年霸凌之事實?
那我就來問問你 請問能夠讓你滿意的證據證人是怎樣?
長達多年的錄音錄影存證?
姑且不說那種生活常態上的欺壓 根本就沒辦法取證
你現在就是要那些有合約在身 仍然同公司的成員出面當證人你才滿意就是了?
你雖然強調要避免冤案
但從根本上你就否定珉娥的立場
請問一下
A-珉娥長達十年精神創傷+自殘全是因為自己玻璃心 到最後精神錯亂放話霸凌
最後因為瘋子的不實指控 前往對方家裡道歉要和解 最後仍被公司犧牲退團
B-智珉確切因為個人偏差行為讓前隊友長期心靈受傷被控訴
不得不前往對方家裡談判(還問有沒有刀子 我死了就可以了) 道歉離開
結果因為誠意不足 被加碼爆料 被公司做切割退團
請問那個比較合理?
你都不看前因後果 只想息事寧人
要幫護航這樣只會讓人更加反感而已
喔 所以你是堅持只是誤會 只是號稱受創十年的當事人玻璃心而已就對了?
言行傷害到別人 讓對方輕生 犧牲自己事業爆猛料
我還真好奇是什麼樣的尺度言行傷害會造成這麼嚴重的後果
說到底 請問你的標準怎樣才算霸凌?
珉娥認為自己受到霸凌
智珉認為自己做的不至於到霸凌 (而且智珉多是表示忘記了來避責)
換做你家小孩
他自殘輕生 你也會堅持兩邊認定標準不一樣 不算霸凌嗎?
到底有沒有良知啊
到底在說什麼????
"不合的人之間,本來言行就很容易互相傷害"
十年相處來 珉娥跟智珉有互相傷害????
單方面吧?
"霸淩的人本身也可能沒有自覺"
沒錯
但我就問你
霸凌者本身沒自覺是在霸凌 那算不算霸凌?
我今天個性偏差 打你一巴掌 罵你母豬
但我對每個人都是這樣的 我沒自覺我在霸凌你 我打別人罵別人更兇更狠
所以 我不算霸凌 是這樣嗎?
邏輯上 應該是只要有傷害事實 就是霸凌吧?
"聽其他人的說法" 這樣才算數的話
你根本就是把自己的論述立場擺在一個客觀上很難佐證的方向上
一定要有團員跟公司做對 有合約在身 但也要憑良知挺前團員
然後繼續跟霸凌仔住在同一個宿舍 同一個公司相處融洽
這難度有多高?
但這樣你才滿意?
根本強人所難 偏袒就偏袒 擺明一點別假中立了
除了一開始打"小說" (澆油) 以外
智珉跟公司這邊可是完完全全的道歉立場 完全沒有任何反駁喔
都理虧得這麼明顯了
還會有邏輯打結的在那邊堅持 搞不好還是有真相
只能說護航仔 可憐哪...
※ 編輯: a435007 (58.114.197.213 臺灣), 07/05/2020 18: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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