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可以被當作眷屬?
依附在他人名下、不用自己繳保費的人一定要具有「眷屬身分」,
我們先來看看成為眷屬需要有哪些條件。
成為眷屬的條件
1.配偶
2.直系血親尊親屬(例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等)
3.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滿 20 歲,或滿 20 歲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限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以上均需無職業且應依最近親等順序投保
健保保費計算公式
投保金額 X 保險費率 X 負擔比率(小數點後先四捨五入)X (本人 + 眷屬人數)
關於眷屬的部分,會先算出本人需繳納的保費並四捨五入,
然後乘以本人和眷屬加起來的數量,如果眷屬人數超過 3 個的話,
就以 3 個來計算。所以如果眷屬的數量很多,全部掛在一個人名下,可以節省不少費用。
保險費率 – 每個人都固定 5.17%
保險費率是在衛生署評估保險支出和保險收入後,決定採用的一個比率。保險費率會在平衡未來收支的前提下,經由精算模型計算出來。自今年起(民國 110 年),保險費率調漲至 5.17%,預估在明年(民國 111 年)以前都不會再調漲。
跟著誰負擔較輕 還省下一份保費?
以下為網友分享:
張先生退休後,他和太太的健保就會被公司轉出,
他原本打算把健保轉到戶籍地的公所投保,不過健保法規定,
退休人員不可直接投保於區公所,應優先依附在職的配偶或成年子女、
以眷屬身分投保。只有單身無配偶子女、或配偶子女皆無職業者,
才能在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以地區人口身分投保。
由於張先生兒子薪水較高,如果他和太太隨同兒子投保,
會讓兒子多負擔二份金額較高的健保費,但若跟著女兒保,一來女兒薪水較低,保費較少,
加上女兒身上已有二個眷屬(兩個女兒),加上張先生和太太,
眷口已超過三口,只要繳三份,等於省了一份健保費,
因此,張先生和太太跟著女兒參加健保是比較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