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羅德泉沒有太多置喙,讓黃耀明聆聽並同意案情後,准許他繳交二千元自簽守行為 18 個月,期間不得再犯。黃耀明凝望區諾軒良久離開法庭。
法庭內的記者和旁聽者都隨黃耀明而走了一半,可是更精彩的人性劇在之後上演。
輪到文浩正律師代表區諾軒,交代控辯雙方再次取得共識,願意仿傚前例了結區諾軒的案件。
羅德泉的態度顯然有變,他仔細翻閱案情文件,不願罷休地接連追問律政司四次://
東區法院旁聽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年的他和今日的他]
在東區法院的小型法庭裡,旁聽席只有能容納十多人。長髮穿藍白間條上衣的母親、穿彩藍和白色綿質休閒服的表姐坐在後方的角落,教會的導師,剛升上大學認識的同學,就已把疫情而限制了旁聽人數的座席擠滿了。
被告人,是個十八歲的學生。他身型瘦削,頭髮過久沒有修剪,已經長得過了耳朵貼在頸上,掛在他身上的藍色西裝外套顯然尺碼過大,亦跟男孩的年歲不搭配,臉上配上一對金屬眼鏡。整個裝扮,都好像預告着青春過早流逝的事實。
開庭前,律師靠近男孩的耳邊,神色凝重地跟他說了很多話。審訊了好一陣子,今天就是裁決的大日子,雖然,這宗案件在整個反修例運動裡,和大量類似的案件一樣,並沒有人記得起。
2019年11月11日網民號召「大三罷」,早上西灣河發生槍擊事件。然而比這件轟動案子更早的清晨六時,同在西灣河一帶,這名男孩離開自己的家,在附近遇上警方,此後發生了甚麼事,各執一詞。
警方說,男孩遇上追捕後,逃走時,推跌一名由外傭攙扶的婆婆,婆婆跌倒受傷,亦在法庭上作證。其後男孩亦絆倒,被拘捕時掙扎,需要由兩名警員把他制服。男孩被告兩宗罪,分別是普通襲擊,及抗拒警務人員罪。
男孩一方呢,說自己離家上學時,坐在路旁休息,但看到警察追捕,基於當時新聞而感到懼怕而離開。在路上遇到婆婆和外傭,他嘗試穿過兩人中間,但不成功意外把婆婆推跌。他被捕後,指警察用棍打了他的頭部幾下,並用腳踩了他的頭。其後他到醫院驗傷,腦素描指他頭部有血腫。
警方還有證人指,男孩被捕時,曾大喊一些說話:「我冇野講,手足不要離棄我,救我!」然而男孩一方則否認他當時有說過這句話。
如果時空像一條流動的長河,法庭審訊就像從一條河裡舀一杯水,再把那杯水放進顯微鏡下放大再放大,驗視裡面有沒有異樣的結構。
2019年的11月11日之前,社會已經歷數個月反修例運動,那個清晨的社會氣氛,如何影響一個當時只有17歲男孩,與出手拘捕的警方的心態的社會脈絡,那些宏觀因素,在審訊之中,都被排除在外。
法庭只會檢視那個清晨,發生於那幾條街的人和事。裁判官認為,出庭作供的幾位警員,和那位出庭示範自己當時如何被推跌的婆婆,都是誠實可靠的證人,他們的作供並沒有不吻合之處。相反,對於被告的辯解,裁判官認為不可信不可靠。
無論是被告人為何離家一會兒就要坐下來休息,到如果他不犯法為何要逃跑,到撞跌婆婆後為何不即場道歉,裁判官認為這些都是借口。至於男孩頭部傷勢,由於男孩在拘捕後沒有在口供中提及,裁判官認為是被告拒捕時掙扎導致,或他自己跌倒受傷引致的。
裁判官說話語氣柔弱,但聽到這裡,即使「罪成」兩個字未曾從法官的口裡吐出,被告的身體語言已經不同了。他弓着身子,此時西裝外套更顯巨型,過長的手袖下他瘦小的雙手緊握着,有一刻,他把身子倚後,整個人靠在鮮紅色的辦公室座椅上,頭微仰。
判決前,保安輕聲喊:「起身」。男孩站起來,雙手交疊。「兩項罪名成立」,旁聽席和律師團都意識到發生在眼前的事實。
辯方律師立刻進行「求情」程序。
「就在審訊開始6天之前,被告的父親在交通工具上中風暈倒,於醫院及療養院留醫了幾個月,現在雖然回到家裡,但說話和自理能力也受影響,要坐輪椅出入。全家就是靠母親一萬餘元的兼職收入支撐着。法官閣下,我呈上醫院報告。」
「我知道關於其父親情況,在求情時未必有用,但我謙卑的陳詞是,遭逢巨變之後,被告人體會到(被撞跌的)周婆婆及家人的經歷。我呈上被告母親的求情信,他經歷了這一次之後,成熟咗好多,亦學會照顧家人,往後他定必謹慎。」
此時,旁聽席的母親,開始用紙巾拭淚,更曾拉開口罩抹淚。這位母親年輕,長髮,身型瘦削,穿着少女風的襯衣。旁邊穿休閒衣的女孩,正是和男孩同住,正在大學修讀醫科的表姐。表姐看到姑媽情緒激動,有點不知所措,伸出年幼的手,隔着一個防疫被封條了的空座位,用手微微拍着姑姐的肩膊,以示安慰。
辯方律師指出:「法官閣下,雖然當日有其他示威事件,但那天早上那個地點附近,沒有示威事件,而且事件裡,被告人的衝動行為,和他本質不同。我們或可當作係一件獨立的事件來看。」
「辯方謙卑的陳詞是認為,2019年的他,和今日的他,已經有很大的分別。希望法庭會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對他寬大處理。」
裁判官一直在抄寫筆記,在這階段沒有承諾任何懲處形式。判刑前,裁判官按程序把被告人還押,期間拿取不同的報告。
散庭前,裁判官跟控方律師代表說:「控方,你會認為這是一宗和社會事件有關的案件?(控方律師點頭同意),那要預先讓我知道你們有甚麼考慮。」
案件押後至4月初判刑。
外判保安從喉嚨深處喊出一聲:「Court!」男孩已經步進了犯人欄。此時一名欄內的胖警員,跟男孩母親說了一些話。母親完全不知道如何應對,從手袋裡挖出一個漲滿了的銀包,遞進欄內交給被告,被告接過再從中掏出自己的身份證,分別前,趕及把銀包交還給母親保管。此時,兒子已經消失在銀前,遺下胖警員,告訴家屬如何到法院樓下去辨理還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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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是我上訴去年襲警案的日子,也和大家簡單說說情況吧。
這次是定罪上訴,換言之只有法官判我脫罪抑或維持原判,只要任何一條罪維持原判,審訊之後律政司就可以繼續追殺刑期覆核,排期於3月底。
由於回港安排正值政府由14日隔離增加到21日,法庭批准我繼續接受隔離,所以明天不會看到我出庭,記者也不必等待我做訪問。
判下來的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已完成超過100小時,未能完成主要是因為疫情多次停工,離港也是因素,可以想像今天判社會服務令需要多長時間,才有位完成。
此刻沒有甚麼感覺,沒有期待,也無意求證是否如傳媒所說,由那位辭職去加拿大的檢控官負責,那麼,她已做了她的工作,然後離開香港。我則相反地回港,面對著這一切。(0236 update: 上次雖然是,今次就應該不是了)
我相信是非對錯公眾已有公論,亦無謂多講,橫豎這幾個月審訊多的是。還是那句,旁聽師們不必關注我的事,明天也有很多其他案,不如關心多點其他朋友,多謝大家。
法庭文字直播台: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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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潘敏琦法官
🕥10:30
👤區諾軒 #不服定罪上訴 (#0707旺角 2項襲警;審訊後罪成,於2020年4月24日被判處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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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09:00
👥張,姚,*,唐(15-25) #續審 [3/8] (#0811黃埔 非法集結 管有爆炸品 襲警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09:30
👥高,麥(23-24) #續審 [8/15] (#0813機場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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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崔美霞裁判官
🕤09:30
👤李(27) #審訊 [1/1] (#1111中環 襲警)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劉綺雲裁判官
🕥10:45
👥林,陳(22-23) #續審 [3/1] (#20200119中環 2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東 區 裁 判 法 院9樓10庭
👨🏻⚖️張志偉裁判官
🕤09:30
👤張(37) #裁決 (#1102灣仔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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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葉啓亮裁判官
🕤09:30
👥劉,陳(19-23) #答辯 (#20200527黃大仙 管有攻擊性武器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7樓6庭
👩🏻⚖️梁嘉琪裁判官
🕤09:30
👤伍 #審訊 [1/2] (#20200508旺角 違反限聚令)
👤* #審訊 [1/2] (#20200508旺角 違反限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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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09:30
👥張,關,鄭(16-18)🛑張,關已還押逾5個月 #提堂 (#20200525青衣 #20200724青衣 #20200804青衣 刑事毀壞 縱火 串謀縱火 管有攻擊性武器)
👤陶(60) #提堂 (#20200612旺角 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鍾明新裁判官
🕤09:30
👥曾,陳(17) #審訊 [1/2] (#1209旺角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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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屈麗雯裁判官
🕤09:30
👥*,高(14-18) #續審 [3/6] (#1007觀塘 非法集結 刑事毀壞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拒捕)
🕝14:30
👤賈(19)🛑已還押14日 🔥#判刑 (#0902樂富 公眾妨擾 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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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馬 (23) 🔥#判刑 (#1115沙田 無牌管有彈藥)
👤陸(38) #提堂 (#20200331大圍 刑事毀壞 拒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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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 嶺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4:30
👤陳(17) #答辯 (#1225上水 管有攻擊性武器)
👤何(64)🛑因另案服刑中 #答辯 (#20200908粉嶺 刑事恐嚇)
🏛粉 嶺 裁 判 法 院7樓5庭
👨🏻⚖️陳炳宙裁判官
🕤09:30
👤劉(20) #審訊 [1/1] (#1111上水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粉 嶺 裁 判 法 院7樓6庭
👨🏻⚖️黃國輝裁判官
🕤09:30
👤陳 #審訊 [1/2] (#20200308大埔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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