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中的陽光>
【律師界的「林肯」-陳鄭權】(下篇)
受訪者:陳鄭權/大傑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
力倡司法改革 建立陪審團制度
因此,陳鄭權提倡15人陪審團制度,高中以上學歷、沒前科者就可以當陪審團員;將審判權交給國民的意義在於,因為一般生活中的事不發生在法律條框之中,也因常民的智慧與設身處地著想的能力,司法不公機率降低,法官一人也不用擔這麼多責任;但是遭到法官反對,因為他們從此大權旁落、社會地位不復以往。他也建議為法官薪水增一倍、工作量減半,這樣法院才留得住好的人才;並感嘆台灣是人際關係搞得好才當法官,如此他們不能維護司法正義,反而成為搞垮司法體制的蛀蟲:「台灣需要200億元推動司法改革呢,相較軌道建設8000億都願意編列預算實在很少。」他並認為現在立委幕僚中,至少一個有律師執照,立委代表人民監督政府也才有法律基礎、言之有物。
話鋒一轉,陳鄭權說,普通人會害怕法律、不敢找律師、不敢上法院,因為現在台灣的司法系統,不能讓人民相信法院法官判斷正確,其實現代社會、生活越來越複雜,有衝突不可避免,官司越來越多,但要一般民眾要知道,找律師能夠獲得專業協助、上法院可以得到公平的判決;他表示,每個人都生活在法律中,鼓勵平常人學著用法律保護自己,建議可以結交一個懂法律的朋友、或自己讀EMBA了解法律、更可以鼓勵孩子習法。
陳鄭權說,台灣有許多判決脫離現實,法官也被稱「恐龍法官」,一部分是因為台灣的法官都是考試考出來,受限資訊與生活經驗:「就好像美國中央公園的馬戴著只能看前面的眼罩,雖不受到情境的干擾,卻也忽略的其他民情反應」。他認為一位好的法官、正確的司法系統,對錯要清清楚楚、合乎善良風俗、值得人民信賴,否則動不動私下解決報復的事情層出不窮。
力倡司法改革 建立陪審團制度
因此,陳鄭權提倡15人陪審團制度,高中以上學歷、沒前科者就可以當陪審團員;將審判權交給國民的意義在於,因為一般生活中的事不發生在法律條框之中,也因常民的智慧與設身處地著想的能力,司法不公機率降低,法官一人也不用擔這麼多責任;但是遭到法官反對,因為他們從此大權旁落、社會地位不復以往。他也建議為法官薪水增一倍、工作量減半,這樣法院才留得住好的人才;並感嘆台灣是人際關係搞得好才當法官,如此他們不能維護司法正義,反而成為搞垮司法體制的蛀蟲:「台灣需要200億元推動司法改革呢,相較軌道建設8000億都願意編列預算實在很少。」他並認為現在立委幕僚中,至少一個有律師執照,立委代表人民監督政府也才有法律基礎、言之有物。
陳鄭權在前總統李登輝時代、35歲就當上國大代表,擔任修憲召集人、大法官任命同意前審查會委員,代表主席團主席等。他的成功戰績是協助李登輝修憲廢除國民大會間接選舉、推動人民直選:「那些國代說:『麵包很香、糖果很甜,我幫你吃』,這邏輯不對啊。」他透露,其實問題都在權力分贓,老國代甚至都能分一個房子,可見這個位置有多豐厚的利潤,在李登輝與他的努力下,最終修憲成功、改成公民直接投票,人人都有一票、票票平等,這同時象徵台灣已經有獨立主權。
不做高官重臣,大隱於市讓人民託付
陳鄭權的優秀表現,令桃園縣長劉邦友有意延攬成為縣府幕僚、李登輝更提名他做監察委員,但都遭陳鄭權婉拒,因陳鄭權認為,當一個為人民服務的律師更重要,他說,有律師頭銜、有當過國大代表的經驗,不是用來炫耀或謀權謀財,更可以幫助擴張視野與人際關係,服務接觸基層人民。
陳鄭權談到近來發生的半導體業搶人大戰,他認為政府超前部署戰略護國神山產業,可惜沒有好好留住人才、資金,像因為「反送中」情況有意遷居來台的香港移民,過來又遭台灣政府刁難,是很可惜的機會。其實人才匱乏情況不僅在半導體業,現在各行業都缺工,建築業也在搶人,可是找不到工作的人還是很多,一般老百姓生活不見改善;所以台灣表面經濟繁榮,只有炒股票的發財。
陳鄭權希望,可以找到台灣下一座護國神山,尤其台灣地理位置好,位於亞太樞紐,是世界各國的貨運客運、飛機修理中繼站,更可吸引國際企業來這裡駐點,例如20年前就開始推動的「桃園航空城計畫」,除了帶動當地建設,台商也不必戒慎恐懼找西進、南向機會,但因為政府的鎖國政策與不積極態度,台灣另一座護國神山計畫被耽擱到現在。
願用一己之力為台灣外交突圍
經過多年積累,如今陳鄭權是社會、經濟地位高的成功人士,在談到未來他還想進一步拓展的領域,他希望為台灣的外交貢獻力量。陳鄭權說,台灣有良好法治規範,民主自由、經濟發達,可惜因特別的國際地位,這些優點經常受到壓抑,陳鄭權要用自己的力量讓世界看到台灣的好!因此他在媒體活躍地發表演說、參加評論,也主動擔任世界陳氏宗親總會理事長。
陳鄭權經常帶領台灣的陳氏宗親到世界各國去訪問,宣揚國家的興盛及民主法治,並數度組團到中國大陸各地去訪問、與各地的陳氏宗親交流,且廣邀世界各地的陳氏宗親請到台灣來訪問,這五年來數次組團到香港、菲律賓、馬來西亞,中國大陸河南、湖北武漢、江蘇、福建、平潭等地訪問祭祖謁祖和表演,交流熱絡;若陳氏宗親來台,他一定熱忱接待,讓親朋好友感受台灣的幸福、人民的和善。陳鄭權的作法,除了受到世界各地宗族的肯定,也希望這份熱情能為國家外交困境突圍、進一步擴展台灣的國際關係。
(全篇完。上篇刊登於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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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浪潮下的法制工程,政府做好準備了沒?
行動通訊技術邁入5G時代,面對人工智慧(AI)在各領域的運用及發展,若干過時的法令必須急步追上。虹安昨天下午在立法院與相關學者、專家座談時強調,除了人工智慧專法的制定有其必要外,「#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修法也必須因應數位時代演變調適。與會人士也建議,制定人工智慧沙盒規範以加速AI產業的發展,並搭配專責的個人資料保護機構,處理包含運用個資申請、監管、去識別化、申訴等需求。但,在此數位浪潮下,政府的法制工程準備好了嗎?
由我的國會辦公室所舉辦的「#數位浪潮下的法制工程」座談會,邀請了理律法律事務所、台灣人權促進會、數位治理協會、資策會科法所、行政院資安處、國發會、法務部、金管會等單位,一同討論個資法、資料安全及人工智慧產業發展等議題。
近幾個月資安及個資外洩議題層出不窮,先有五月中新北市公有運動中心採用實名制入場機制,結果民眾的姓名電話等個資被公開在網路上,還能隨意任人更改!甚至是內政部疑似2千多萬筆戶政資料,也被國外資安網站揭露。這些問題,都讓社會大眾各界開始關注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和措施的現況,及修法之必要性。
數位治理協會理事李崇禧認為,日本在個資法的運用,是交由具公信力的委員會來進行審查,並設有申訴管道,值得我們借鏡參考。再者,英國OPT-OUT原則,讓民眾對於個人資料運用可以有自主的選擇權利,甚至選擇撤回數據被使用的權力,對人民的保障也更完整。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商務經理李沛宸則表示,現在的個資法都是民眾被動同意被使用,如何讓數據的交換或運用更安全,讓民眾擁有真正「自主的權利」,以處理自己的個資並保護自己的隱私,都是重要的議題。再者,現在數位足跡有許多種類型,如何去識別化,或是去識別化到何種程度才能運用,都很值得討論。
而關於個人資料保護及運用,台灣人權促進會與會人士相當重視,強調個資的管理及運用不能出現歧視及不公平的對待,個資保管人應該負有透明義務,特別是救濟制度一定要建立,隱私權的管理必須分級,具有高度敏感性的個人資料更必須受到專業專責的保護。
現場的國發會官員回應,國發會已設置「#個資保護專案辦公室」,但目前僅是個資法解釋的任務編組單位,並非獨立專責機關,亦無相關受理申請授權、評估審查等功能,後續將再檢視應如何強化功能。而個資法的修法期程,將盡快彙整瞭解社會期待及國外現況後,提出國發會修法版本。
對於與會者的建議及意見,虹安認為未來對於資料的使用、申訴、處理及運用等,如有專責單位負責,協助輔導相關單位,處理個人資料保護議題,才能讓人民更有保障。此外,美國總統川普於去年二月發表AI白皮書,除指引未來AI發展方向外,也強調美國政府應如何透過保護、獎勵、教育等措施,維持人工智慧的競爭優勢,也可以參酌借鏡歐盟GDPR,或其他國家的作法,加上台灣在地特性考量,讓我國的數位法制的修法過程更加完備,以迎接數位時代的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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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張菲、費玉清的姐姐恆述法師,之前爆出積欠鉅額債務,今(9/7)日影片公開有『神豪』會給他百萬美金,債務獲得解決。一般人在面對鉅額債務時,應該要怎麼做才好?
1. 誠心面對
欠債的人(尤其欠民間融資單位的錢)害怕被債權人討債,所以跟身旁的親友也都借錢來還債,通常編出很多謊話,債務越滾越大後,完全不敢面對『完全清償』債務這件事,不是躲起來就是跟家人『情緒勒索』把家人拖下水。
其實,在法律上,欠債不是世界末日,債務人有義務還款,債主不能暴力討債。首先,要誠心面對還債這件事,找律師討論如何『還債』,讓債主感覺到『有誠意』或『可接受』,事情就可以化解了。
2. 保護現有資產-清償債務用
面對債主來討債,要求過戶房屋、搬貨、請家人作保…等,絕對要『停、看、聽』,不能立刻照著做,因為債主有很多位,你把財產給了這位,就少給另外一位…,將會永遠還不完。
法律上必須要有『執行名義』例如:判決書、和解書、本票裁定…,透過法院執行處才能扣押你的財產。除非可以一次把全部債務清償,否則建議先保護現有資產,並盤點金額,未來才知道有多少財產可以還債。
也要保護你自己,絕不能輕言放棄自己,因為自己才是真正能還債的關鍵,未來自己還是會有能力還款,給債主一個未來想像空間,讓債主知道的未清償的部分,未來可以取得。
3. 確認債權金額
許多人借錢用票換票,到底欠多少都不知道…,是否真有拿到借據上金額的錢?保證人簽名是不是自己所簽?這時必需要逐一確認相關債權額,該還的債務就要還,不該還的不要多還。
4. 與債權人協商
準備好前置作業後,建議由律師陪同或律師個人召集債權人,將債務人欠款的源由與不得已情形告知,並表達有誠意還款,確定每個債主的債權總額後,希望大家不要主張利息、違約金的狀況下,就目前債務人現有的財產,公平的平分後,債主可以『少賠為贏』,不足部分是否可以一筆勾消?或是有限度的償還。
5. 浮上檯面-打官司
如果真無法協商,就只能上法院打官司,一切依法辦理與還款,減少私下被『情理圍攻』的情況,依照法律:債務人沒錢的話,法院只能發債權憑證給債主,等到債務人有錢在還。如果債務人有工作薪水的話,債主可以扣押部分薪水。
至於恆述法師也提到她有不少的珠寶、房產等等,目前還會繼續活躍在媒體等等。究竟單身的人未來要如何確保自己的財產直到終老?如何傳承?
1. 財產的保護用信託,讓你一直有生活費
我們的財產如果碰到欠債或作保,債主可以向法院扣押債務人名下全部的財產,如果債務金額大於財產的話,財產會全部被扣押拍賣,最後原本可以依照自己保留的財產養老,頓時間將失去生活費用。
但如果在自己完全沒有債務時,先把自己的財產拿出來信託,目的是為了自己養老生活所需,在適當的規劃下,未來如果真有欠錢,債主來討債時,也不能扣押信託的財產。
2. 有財產,用遺囑傳給所愛的人。沒財產,用遺囑告知『快拋棄繼承』
單身的人沒有子女,在通常狀況下,未來的財產將留給兄弟姐妹,如果自己是家中年紀最小的,如果沒有寫遺囑,可能財產會充公。但如果沒有留下財產,卻欠了一屁股債,因為兄弟姐妹可能不瞭解狀況,建議也要告知繼承人『快拋棄繼承』,免掉一些麻煩,因為:
現在的繼承原則是『限定繼承』的效果,但是繼承人仍然要面對債主,只是不用拿自己的錢去還債。既然資產是負數,繼承人辦理『拋棄繼承』之後,雖然在血緣上仍然是兄弟姐妹,但就不是『法定繼承人』了,跟這個被繼承人的債務就完全沒關係,可以免掉許許多多手續上繁瑣的問題。
人平安,享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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