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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東興國小入學名單 在 今年度高鐵區國小新生嚴重超額(第15頁)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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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東興國小入學名單 在 [國小] 我要譴責台中市東興國小第二次代理教師甄選 的推薦與評價
前因:
臺中市南屯區東興國民小學公告
東小教字第100003號
主旨:公告臺中市南屯區東興國民小學100學年度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錄取名單。
3.自然代理教師
正取:001號 陳金桃
備取:003號 翁國勛
002號 廖苑伶
但因台中市教育局認為當初此校的簡章自行擴張法律沒有賦予的權限
限制只能自然專長或相關科系畢業才能報考違法,所以該次錄取無效
所以又在招考一次,並規避了學校犯錯之事實以「第二次」招考代理教師缺額
100學年度臺中市南屯區東興國民小學第2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公告
一、甄選名額:
國小普通班 1 代理教師實缺
100年9月7日至101年6月30日止 1.正取一名。擔任自然科任教師2.備取若干名。
但是當初上榜的老師何其無辜,所以學校又做出只有他們才會知道的「事情」
這就跟賭神質疑乾爹賭外圍一樣的道理,沒有錯我要做出比劉謙更神的魔術
預告放榜:100年9月6日(星期二)15時前放榜,並公告於本校網頁及教育局網站。
「 一定是原來正取的陳金桃老師 」
那所謂公正公開公平的考試當然也就不存在,所以我要譴責這所學校,讓其餘陪考的老師
一起合演這齣龍鳳大戲,而又可以自圓其說的:經過我們學校教評會通過。
當然我跟這位陳老師沒有任何關聯,只是認為東興這種作法,視其他老師的權益為無物
若有得罪,請陳老師多多海涵。畢竟若學校真的公正,那麼陳老師又成為了受害者。
長期關注流浪教師權益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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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末日之前,請允許我再點一杯伏特加+萊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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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6.171.2
※ 編輯: scott2009 來自: 114.26.171.2 (09/04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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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oreigners (笨蛋) 看板: studyteacher
標題: Re: [國小] 我要譴責台中市東興國小第二次代理教師 …
時間: Sun Sep 4 12:21:58 2011
: 推 foreigners:看不出來哪裡有問題 二招有限制嗎?? 09/04 11:44
: → foreigners:沒限制最後又是陳姓老師上榜 這好像也很正常(?!) 09/04 11:44
: → foreigners:我要是教評委員 當初看上眼的老師再考第二次 還是會 09/04 11:45
: → foreigners:讓他上 況且台中大多都要試教 試教好與不好一看就知 09/04 11:46
: → foreigners:這你要說內定也可以 除非後面兩位老師拿出更好的條件 09/04 11:47
: → foreigners:講粗鄙一點 沒有幹不掉的內定 只有不幹掉的決心 09/04 11:48
: → foreigners:btw 你既然都沒關係 那在看不下去什麼??陳老師是萬年 09/04 11:48
: → foreigners:代理嗎??(不好意思 我對台中不熟 不知道這回事) 09/04 11:49
: → scott2009:沒有問題為何要二招?F大犯了肯定後項謬誤 09/04 11:49
: → scott2009:既然要重新招考,為何我敢直接篤定說:就是原來的照上 09/04 11:50
: → scott2009:那就看著之後放榜,我所說的是不是事實嘍。 09/04 11:50
: → scott2009:另外,重新招考,不一定只有原來幾位去報名,其他不知道 09/04 11:51
: → scott2009:抱著公平公正心態去報名的蠢蛋不就都該死? 09/04 11:51
: → scott2009:再者,可以知道結果是什麼的,難道不是過程有作弊嗎? 09/04 11:52
: → scott2009:再者,沒關係不能上來說說話表達一下意見嗎? 09/04 11:55
來 在說別人犯後項肯定之前 你自己看一下你自己寫的東西
但因台中市教育局認為當初此校的簡章自行擴張法律沒有賦予的權限
限制只能自然專長或相關科系畢業才能報考違法,所以該次錄取無效
所以說
該校二招拿掉限制之後 陳姓老師是否可以報考呢??還是可以
該校二招拿掉限制之後 其他老師是否可以報考呢??還是可以
因此 我才說"沒有幹不掉的內定 只有不幹掉的決心"
該校條件有量身訂做嗎??沒有
一招結果出來可以得知 是陳姓老師上榜 那在二招的時候 他就是內定人選
這時去考的人應該抱持著可以幹掉這位陳姓老師的決心去考 而不是說二招絕對不公平
因為這種二招本來就是不公平的 這是事實 多想一下你就會知道
在一招有限制的時候 陳姓老師可以上
不講啥陰謀黑暗的 至少代表他的能力比其他兩個都好
所以說二招陳姓老師再來報考 該校讓他上的機率比其他人都高 這也是事實(沒意外的話)
況且我還可以很合理的推測 如果沒有比他更強的對手 讓他上的原因還有一樣 人情
所以我說 這次二招本來就沒有所謂的公平競爭情況 但這也無可厚非的事情
(一招是學校自己出trouble 根本不是陳姓老師的問題
所以二招沒意外的話應該是同樣的結果)
沒有人限定你發表意見的自由
不過你這樣指名道姓(連公告人名都貼出來不遮掩)
幾乎完全沒有目標 甚至疑似放這種消息抹黑該校或陳姓老師這點 那就不是言論自由
如果你跟備取的老師們都沒有關係 那我個人認為你是造謠生事
如果你跟學校沒有瓜葛 那我個人認為你是抹黑他人
發這篇文章的重點在哪??
要不就是希望可以讓該校不錄取陳姓老師 要不就是用板上輿論讓陳姓老師不去考二招
事實都還沒出來就這樣放砲 還說等著看 這種語氣是什麼??發表意見??我看不只吧
(以上腦補結束XD)
你可以認為該校二招不公平公正 因為那種情況下本來就不會公平公正
況且要考不考是自己的自由 該校又沒收代理報名費1000塊來賺黑心錢
該校就算錄取陳姓老師 於法於理皆合 於情就更不在話下
在沒有相關事實出現之前 發這種文章來說該校二招不好不公正 其心可議
於法 該校或陳姓老師可以告你毀謗 毀損名譽 甚至可以告到恐嚇
於理 事實尚未出現就說該校或陳姓老師如何如何 這也不合理
你這樣推斷也只是更大的腦補行為而已
於情 這我就不贅述了 看者自己心裡有數
有任何問題 請回覆到我的信箱 不要在板上為了這種目前莫須有的事情筆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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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8.7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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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nnyyayaya (丹尼) 看板: studyteacher
標題: Re: [國小] 我要譴責台中市東興國小第二次代理教師 …
時間: Sun Sep 4 12:32:09 2011
※ 引述《scott2009 (紅土惠安落水沉)》之銘言:
: 前因:
: 臺中市南屯區東興國民小學公告
: 東小教字第100003號
: 主旨:公告臺中市南屯區東興國民小學100學年度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錄取名單。
: 3.自然代理教師
: 正取:001號 陳金桃
: 備取:003號 翁國勛
: 002號 廖苑伶
: 但因台中市教育局認為當初此校的簡章自行擴張法律沒有賦予的權限
: 限制只能自然專長或相關科系畢業才能報考違法,所以該次錄取無效
: 所以又在招考一次,並規避了學校犯錯之事實以「第二次」招考代理教師缺額
: 100學年度臺中市南屯區東興國民小學第2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公告
: 一、甄選名額:
: 國小普通班 1 代理教師實缺
: 100年9月7日至101年6月30日止 1.正取一名。擔任自然科任教師2.備取若干名。
: 但是當初上榜的老師何其無辜,所以學校又做出只有他們才會知道的「事情」
: 這就跟賭神質疑乾爹賭外圍一樣的道理,沒有錯我要做出比劉謙更神的魔術
: 預告放榜:100年9月6日(星期二)15時前放榜,並公告於本校網頁及教育局網站。
: 「 一定是原來正取的陳金桃老師 」
: 那所謂公正公開公平的考試當然也就不存在,所以我要譴責這所學校,讓其餘陪考的老師
: 一起合演這齣龍鳳大戲,而又可以自圓其說的:經過我們學校教評會通過。
: 當然我跟這位陳老師沒有任何關聯,只是認為東興這種作法,視其他老師的權益為無物
: 若有得罪,請陳老師多多海涵。畢竟若學校真的公正,那麼陳老師又成為了受害者。
: 長期關注流浪教師權益之人
小弟不才 來點一下你論點的盲點
若有不通且冒犯之處 還請海涵
你整篇的論點看似推敲合理
但是卻有一個極其錯誤的結論
首先 第一次正取以及備取的老師們
我們都沒看過 也未曾目睹其試教時的風采
陳老師脫穎而出 為正取第一人
然後因為學校方面的疏失(這點有待商榷 反過來說 是否是有心人為之...也很難講)
陳老師被剝奪資格 若是想要繼續取得代理資格
必定得參加二次招考
你說若陳老師仍是正取 那麼其他考生是來陪考
若公平對待 陳老師又是受害者 言下之意 公平競爭陳老師一定會落榜是嗎?
你就這麼看陳老師這麼沒實力嗎?!
人家第一次可以上 第二次仍然打敗其他參賽者 脫穎而出難道就沒辦法?
不知道的情況 不要來這裡危言聳聽!!!
還在這裡大膽預言
難道你不知道這種暗示性的公開發言
已經涉及毀謗了嗎?!
陳老師可以對你提告
東興國小可以對你提告
只要他們覺得人格 校格受到傷害
在學校待久了
都會聽過"內定"的傳聞
但是小弟跟你說 都是聽聞 我個人未曾見過
聽過的倒是一大堆 但是 始終找不到消息源頭
看到你這篇文章 恍然大悟
若是有其他老師忙碌之餘 未曾多加思索
又傳了出去
一來一往之間 會不會鬧大變成了大新聞
結果 誰來承擔罵名? 陳老師跟學校私通? 內定?
考代理這種事情 本來就是一人上 眾人陪
正式教甄不也是如此嗎?
基於憤慨發表這小小不才的心得的同時
也同時幫您備份
若陳老師或是東興國小的教師朋友有需要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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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5.7.153
※ 編輯: dannyyayaya 來自: 114.45.7.153 (09/04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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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kki (鳳翼天翔) 看板: studyteacher
標題: Re: [國小] 我要譴責台中市東興國小第二次代理教師 …
時間: Sun Sep 4 14:03:22 2011
我只問原po一件事就好:
那麼,您覺得該校應該怎麼做才對?
如果原po所給資訊無誤,那麼是的,該校在第一次甄選時犯了錯。
但是現在問題還是在啊?該校還是一樣缺一位老師啊?
難道因為之前甄選犯了錯所以不但直接把原錄取不算數,
然後也乾脆就不甄選老師了大家讓那個缺開天窗嗎?
既然眼看還是要補辦甄選,於是該校也就這麼做了。
而且既然原來正取的那位老師很無辜也沒有做錯什麼,
他當然也可以再報名一次這次補辦的甄選。
不幸中之大幸是,該校之教甄報名還佛心來著,
不收報名費呢!
於是,就是現在這個情況了。
回到開始所問的問題:
那麼,原po覺得該校現在該怎麼做呢?
難道該校要為了顯示公平起見,禁止原來正取的那位老師報名?
這顯然不對吧?
還是該校為了要避免原po所擔憂的「所有人都是來陪演戲」的顧慮,
所以還要在簡章中註明「本次甄選已內定某某老師,其他人請勿報名?」
照原po的文章來看,好像要這樣做才能滿意?
但是任何神智清楚的人都不難明白,該校全校上下都瘋了才會這麼做。
更何況原po到底有何證據能證明,該校就是打算內定原正取老師?
如果原po就只是很單純地擔心會有不明究理的人報名後冤死陪演,
那麼其實就持平地公開陳述一下已經有的資訊就好;
大可不必用這種「對!我就是說你們一定會內定!」的口氣去指控該校,
更不用直接公開那位無辜的原正取老師的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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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8.10.64
那間學校。
要我說的話,我覺得是那群去考的人自己決定去考的。
不過我猜你比較贊同的答案應該還是那間學校。
我不會知道,因為我沒有要去考那間學校。
我看得到啊。
我看得到原文是這樣寫的:
但是當初上榜的老師何其無辜,所以學校又做出只有他們才會知道的「事情」
我還可以照樣造句呢:
但是原po是何其無辜,所以cochon23在這裡不惜胡言亂語也要亂挺他到底
看到了嗎?我說原po無辜和指責你胡言亂語根本就是兩件事,
我就算把原po說成是聖人再世冰雪貞烈,
也不會改變我在這例句裡說你是胡言亂語這件事。
這就是原po在他文章裡所做的事:一方面說原上榜老師「無辜」,
另一方面卻用暗示或明示的方式去表示這場二招將會有內定,
學校將「讓其餘陪考的老師一起合演這齣龍鳳大戲」,
而且「若學校真的公正,那麼陳老師又成為了受害者」。
最狠的是,原po還把這位「無辜的」原錄取老師姓名就這樣貼出來了。
舉個誇張的點例子來說明這樣做為什麼不恰當:
您認為假如今天電視新聞在報導未成年少女被性侵案件時,
竟然將其相片和真實姓名身份全都公開了,
只要新聞同時也一再強調這位可憐的少女是「無辜的」,
這種報導方式就沒問題了嗎?
最後回到我這篇回文一開始問的問題:
啊所以咧?你到底覺得一間已經出了這種包犯了這種錯的學校,
在這情況之下,該怎麼做才對嘛?
來點有建設性的話好不好啊?
如果我要模仿你的論述方式的話,我現在也可以說:
「我的這篇回文裡說了那麼多次該校犯了錯、該校出包,
字寫在那裡,這樣都看不到?」
不過我不喜歡一直這樣模仿式的反諷迴圈,所以我直接告訴你:
對!我的回文就不是在討論那間學校的出包!
因為那間學校出了包,我也說他出了包,我們大家都看到它出了包,
啊就這樣了,你是還想要討論什麼?
原文裡給的資訊就只有那麼多而已,
今天我是在對他文章裡的不妥處提出質疑,又不是在寫檢討報告,
我有什麼義務要在回文裡去深入討論該校的出包?
我為什麼要指責原po的這篇文章?
因為我認為他這篇文章犯了錯,
他用「公布原錄取教師全名」的方式去維護他心中的「正義」,
一邊聲稱著該教師「無辜」但一邊又貼出他的名字,
並且在無憑據的情況下就指稱該校必將「讓其餘陪考的老師一起合演這齣龍鳳大戲」,
並以「若學校真的公正,那麼陳老師又成為了受害者」這樣的話,
去暗示「如果該校的二招是公正無內定的話,這位老師就會考不上而受害」,
進而引人產生「如果該校二招還是這位老師錄取,那就是不公正」的聯想。
你可以說我想太多了,但是對不起,原po的文字就是給我這種感覺,
我強烈地從他的文字裡感受到這就是他所想表達的意思;
而且從板上的推文看來,有這種感覺的人顯然不是只有我而已。
如果只是想好心提供資訊出來,那麼公布原錄取者姓名的行為是毫無必要的。
如果只是想討論該校出的包,那麼文章重點就該是討論為什麼會出這種包,
而不是在那邊扮劉謙預言。
我當然也可以一起陪原po去指責該校出這個包,
真的是「好壞好壞好壞你壞死了!」
但是該校被這樣多指責個一萬次,出的包也不會消失,問題還是要等著解決。
而不管該校出的這個包是有多麼十惡不赦罪無可逭,
都無法因此抵消掉原po在他的文章裡所製造的新問題:
「你為什麼要貼出那位老師的姓名,讓他躺著也中槍?」
※ 編輯: ikki 來自: 111.248.10.64 (09/04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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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cott2009 (紅土惠安落水沉) 看板: studyteacher
標題: Re: [國小] 我要譴責台中市東興國小第二次代理教師 …
時間: Sun Sep 4 18:56:24 2011
很抱歉,我只就重點做回應
沒有辦法全部文章看文,因為有人直接斷章取義
我想我原本的文章很清楚的表達一件事情
為何東興國小認為在還沒有考試結束前能夠確定就是原本的那位老師上榜
這是我主張的事實,而我為何要現在發文出來就是讓幾天後的事實在此呈現
如果一個學校認為公正公開公平的考試為何能夠讓我確定知道幾天後的上榜者是誰
那不就是有問題了嗎?
我曾經打過電話去譴責學校,那為什麼不說明清楚讓這些老師陪榜呢?
我也打過電話去教育局譴責,簡章不說清楚會有多少小螞蟻戰戰兢兢地去只為了配合
學校的龍鳳大戲。
我早知道事先發文會惹腥上身,但這對我自己有好處嗎?我是賣香的我早就不願意在不公平
的戰場去繼續被凹,所以我跳出來,但是我長期關注學校種種的不公平之處
不止這間學校,另外西區的中正國小,把調府教師導師缺缺弄成代課缺,我也去函請教育局
對中正國小做行政指導,如果中正國小繼續蠻幹,不排除去議會要求校長接受質詢。
導師是否為全時教師或部分工時教師我想就不要再翻法條了。
當然我也知道很多學校行政人員在觀看此版,對於本人這種拙作感覺到很不舒服
但是很抱歉,我仍舊會持續關注並將事實經過發表上來。
自古邪不勝正,邪惡會勝利只有一個原因,那就是良善的人袖手旁觀
像這種問題教育局跟學校都會道歉的,沒想到在這邊會引發出這麼激烈的文章
是我一開始沒有預料到的,但很抱歉我仍舊會持續關注並對於錯誤事實指出譴責
其他文章我就不再一一贅言回覆,因為也沒什麼好回覆的。
另外,公務員圖利罪的法律要件與告發權力就看列位請教法律相關人士後轉law版討論
本人在彼版恭候大駕,有無毀謗及公然侮辱本人也欣然接受檢視與挑戰
別又回了版面又要別人配合回信箱,大路罵人小巷道歉,何苦來哉!!慎之
※ 引述《ikki (鳳翼天翔)》之銘言:
: 我只問原po一件事就好:
: 那麼,您覺得該校應該怎麼做才對?
: 如果原po所給資訊無誤,那麼是的,該校在第一次甄選時犯了錯。
: 但是現在問題還是在啊?該校還是一樣缺一位老師啊?
: 難道因為之前甄選犯了錯所以不但直接把原錄取不算數,
: 然後也乾脆就不甄選老師了大家讓那個缺開天窗嗎?
: 既然眼看還是要補辦甄選,於是該校也就這麼做了。
: 而且既然原來正取的那位老師很無辜也沒有做錯什麼,
: 他當然也可以再報名一次這次補辦的甄選。
: 不幸中之大幸是,該校之教甄報名還佛心來著,
: 不收報名費呢!
: 於是,就是現在這個情況了。
: 回到開始所問的問題:
: 那麼,原po覺得該校現在該怎麼做呢?
: 難道該校要為了顯示公平起見,禁止原來正取的那位老師報名?
: 這顯然不對吧?
: 還是該校為了要避免原po所擔憂的「所有人都是來陪演戲」的顧慮,
: 所以還要在簡章中註明「本次甄選已內定某某老師,其他人請勿報名?」
: 照原po的文章來看,好像要這樣做才能滿意?
: 但是任何神智清楚的人都不難明白,該校全校上下都瘋了才會這麼做。
: 更何況原po到底有何證據能證明,該校就是打算內定原正取老師?
: 如果原po就只是很單純地擔心會有不明究理的人報名後冤死陪演,
: 那麼其實就持平地公開陳述一下已經有的資訊就好;
: 大可不必用這種「對!我就是說你們一定會內定!」的口氣去指控該校,
: 更不用直接公開那位無辜的原正取老師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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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8.51.86
※ 編輯: scott2009 來自: 122.118.51.86 (09/04 18:57)
※ 編輯: scott2009 來自: 122.118.51.86 (09/04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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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nnyyayaya (丹尼) 看板: studyteacher
標題: Re: [國小] 我要譴責台中市東興國小第二次代理教師 …
時間: Sun Sep 4 20:04:43 2011
※ 引述《scott2009 (紅土惠安落水沉)》之銘言:
: 很抱歉,我只就重點做回應
: 沒有辦法全部文章看文,因為有人直接斷章取義
: 我想我原本的文章很清楚的表達一件事情
: 為何東興國小認為在還沒有考試結束前能夠確定就是原本的那位老師上榜
: 這是我主張的事實,而我為何要現在發文出來就是讓幾天後的事實在此呈現
: 如果一個學校認為公正公開公平的考試為何能夠讓我確定知道幾天後的上榜者是誰
: 那不就是有問題了嗎?
非也。
你並沒有確定的知道誰會上
只是陷入自己的"一定是內定"的思維中...
我這樣說吧
當我去考代理 如果幸運的我上了
原班人馬再考一次
我還是覺得自己會上
因為實力就是在那邊
但是 誰知道會不會突然有個程咬金殺進來?
我不知道閣下是甚麼身分
對弟一次代理的各應徵者了解多少
當天試教你都在場看到嗎?
難道第一次被選上的人
第二次實力就一定如閣下所言
衰退到非得內定才能上?
: 我曾經打過電話去譴責學校,那為什麼不說明清楚讓這些老師陪榜呢?
: 我也打過電話去教育局譴責,簡章不說清楚會有多少小螞蟻戰戰兢兢地去只為了配合
: 學校的龍鳳大戲。
這一點 看閣下如此憤憤不平
我來講個更可怕的
從簡章公告到公開徵選其間 為何教育局不事先發文糾正
而等到考試結果出來才糾正?
是否事後有人檢舉教育局才主動發文?
這很值得討論
再者 學校方面的疏失 閣下該盯的是教育局
其相關人員後續是否確實督導學校處理此事件
並針對相關人員加以懲處
若你有內定之疑慮
應當是直接從教育局去關心
而不是在不明究以 不明白到底學校有沒有演龍鳳大戲之前
即在公開場合作如此影射
捫心自問
你的言論是你真的知道 還是你猜的?
: 我早知道事先發文會惹腥上身,但這對我自己有好處嗎?我是賣香的我早就不願意在不公平
: 的戰場去繼續被凹,所以我跳出來,但是我長期關注學校種種的不公平之處
: 不止這間學校,另外西區的中正國小,把調府教師導師缺缺弄成代課缺,我也去函請教育局
: 對中正國小做行政指導,如果中正國小繼續蠻幹,不排除去議會要求校長接受質詢。
: 導師是否為全時教師或部分工時教師我想就不要再翻法條了。
: 當然我也知道很多學校行政人員在觀看此版,對於本人這種拙作感覺到很不舒服
: 但是很抱歉,我仍舊會持續關注並將事實經過發表上來。
: 自古邪不勝正,邪惡會勝利只有一個原因,那就是良善的人袖手旁觀
: 像這種問題教育局跟學校都會道歉的,沒想到在這邊會引發出這麼激烈的文章
: 是我一開始沒有預料到的,但很抱歉我仍舊會持續關注並對於錯誤事實指出譴責
: 其他文章我就不再一一贅言回覆,因為也沒什麼好回覆的。
: 另外,公務員圖利罪的法律要件與告發權力就看列位請教法律相關人士後轉law版討論
: 本人在彼版恭候大駕,有無毀謗及公然侮辱本人也欣然接受檢視與挑戰
: 別又回了版面又要別人配合回信箱,大路罵人小巷道歉,何苦來哉!!慎之
感謝你如此熱心
如果你分享的是真相
想必一定會有更多心中有著凜然正氣之人與您相應
但是閣下似乎把不認同你的意見的人 都當成非正義了是嗎
就以小弟來說
我認為 "沒有證據以前 以個人之臆測散發言論 而傷害了不知名的其他人"
是非常不正義的!
就此 我認為我回您的文章
是我正義的表現
在學校 我嚴格要求學生 絕對不可以說人是非
因為絕大部分的人說的 都不是自己的事情
都是看的 聽的 想的...
殊不知造成多少人內心的苦楚煎熬
跟你說個小弟的例子吧
國中的時候 我從全班掉車尾 到經過一個月後考進全校前20名
直到我高中畢業開同學會才知道
當時整個班上到導師辦公室
都有著小弟作弊的傳聞...
好險當時導師把這件事情壓下來
不然 我不確定當時國三的心靈是否能夠承受的住
是否能夠繼續相信人性?
對了 事件當時 又過了一個月 我還是考進全校20名
回到你的正義
我認為出發點是好的
但是那些多家的臆測與指控 是十分不正義的
: ※ 引述《ikki (鳳翼天翔)》之銘言:
: : 我只問原po一件事就好:
: : 那麼,您覺得該校應該怎麼做才對?
: : 如果原po所給資訊無誤,那麼是的,該校在第一次甄選時犯了錯。
: : 但是現在問題還是在啊?該校還是一樣缺一位老師啊?
: : 難道因為之前甄選犯了錯所以不但直接把原錄取不算數,
: : 然後也乾脆就不甄選老師了大家讓那個缺開天窗嗎?
: : 既然眼看還是要補辦甄選,於是該校也就這麼做了。
: : 而且既然原來正取的那位老師很無辜也沒有做錯什麼,
: : 他當然也可以再報名一次這次補辦的甄選。
: : 不幸中之大幸是,該校之教甄報名還佛心來著,
: : 不收報名費呢!
: : 於是,就是現在這個情況了。
: : 回到開始所問的問題:
: : 那麼,原po覺得該校現在該怎麼做呢?
: : 難道該校要為了顯示公平起見,禁止原來正取的那位老師報名?
: : 這顯然不對吧?
: : 還是該校為了要避免原po所擔憂的「所有人都是來陪演戲」的顧慮,
: : 所以還要在簡章中註明「本次甄選已內定某某老師,其他人請勿報名?」
: : 照原po的文章來看,好像要這樣做才能滿意?
: : 但是任何神智清楚的人都不難明白,該校全校上下都瘋了才會這麼做。
: : 更何況原po到底有何證據能證明,該校就是打算內定原正取老師?
: : 如果原po就只是很單純地擔心會有不明究理的人報名後冤死陪演,
: : 那麼其實就持平地公開陳述一下已經有的資訊就好;
: : 大可不必用這種「對!我就是說你們一定會內定!」的口氣去指控該校,
: : 更不用直接公開那位無辜的原正取老師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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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y730808 (小甘) 看板: studyteacher
標題: Re: [國小] 我要譴責台中市東興國小第二次代理教師 …
時間: Mon Sep 5 00:24:24 2011
筆者我不管你是怎麼想的,我只是想藉這個標題抒發一點心聲。
暑假到現在開學,沸沸揚揚的事情還真是不少!
先是有某縣正式老師考試的違規,再來是各校讀招代理教師的不公平,
另外有某個縣市為了交代"代理教師公平競爭",所以考筆試分發,
但是又說老師年年換學校,學生年年適應老師。
這樣好像怎麼做都不對了!
憑實力考上的也被沒考上的誣陷說內定,
那到底要怎麼樣才好呢?
筆者!我想先說!如果學校沒有收報名費,已經算很好了。
那如果現在學校收報名費,那不是吵得更兇!
我還遇過某某國小代理教師甄試收了報名費,親口跟你說考試時間是X月Y日,
你當場還回他說:可是簡章是寫X月Z日呀!
承辦人員還說我們已經改成X月Z日~
結果你X月Z日準備去考試,人家早在Y日就考完了,也沒有退費的!
那這個要不要去申訴呢?如果沒有對話的錄音檔案的話呢?
以上扯遠了!
我現在只想要講一個重點:
我們是不是應該強烈建議,以後無論是口試還是試教,
除了應考人員和評審之外,是不是應該要有全程的攝影,
或是開放給其他考生在不擾亂秩序的情形下坐在後面觀看呢?
然後評審給分應該要也個界限範圍,如果超出該界線範圍,要對全體考生做說明。
這樣我相信就不會有人"不小心帶了不該帶的東西進入試場",
那如果有特別高分的,我們應該也要學學他精湛的教學技巧才是!
此外,評審是不是應該公開評分標準,逐一的項目和比重。
如果有考生有意見,是不是也可以提出來,大家把錄影內容調出來看呢?
依照個人的淺見,唯有這樣才能夠將考試公開公正化,
考上的也不用遭受閒言閒語,考不上的也比較服從評審的判決。
不然~像之前某篇文章說,"你覺得他教不好要拿出證據"
依照規定我又無法進去看他試教,你要我怎麼拿出證據!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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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看板: studyteacher
標題: Re: [國小] 我要譴責台中市東興國小第二次代理教師 …
時間: Tue Sep 6 14:44:32 2011
公告臺中市南屯區東興國民小學100學年度第2次代理教師甄選錄取名單。
https://www.tc.edu.tw/news/show/id/11418
謝謝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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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我是自以為是可以 說我是不要臉就不可以
要鞭請注意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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